周晓同志:
最近某公司收购案中提到豁免收购要约,不知是什么意思?其依据是什么?
山东 于先生于先生: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且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如收购人有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9条、第51条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即只收购部分股东所持股票而免予收购全部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此即为豁免收购要约。
周晓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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