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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看仔细 “有限赔付”这样算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上周末,新华社发布了《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下称《解释》),本报昨日进行了全面的解读(详见昨日本报A15版),为进一步帮助股民理解,今日本报特别以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

  与此同时,据《证券时报》报道,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表示,对于被违规券商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国家将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不存在所谓的9月30日这一时间界限。但投资者权
益保护制度建立后,将会启用新的办法进行处置。《解释》出台·案例剖析“有限赔付”案例详解

  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理解《解释》,我们特别设计了以下案例。在以下案例中,所谓的收购也即得到赔付或补偿。全额收购的债权

  《解释》原文: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将被全额收购。案例:张先生在某银行存入了现金5万元,至目前存款利息应该有300元。如果该银行遭到处置,则张先生目前在该银行的5万元存款和300元利息将同时被收购。

  《解释》原文: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将被全额收购。

  案例:李女士在某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时存入了25万元准备买股票,由于行情不好,李女士在证券账户上的钱一直没有进行操作,到现在李女士账户上资金的活期利息为20元。由于该证券公司遭到处置,则李女士在该营业部的25万元和利息20元都会被收购。打折收购的债权

  打折收购方法:对于个人债权在10万元人民币(不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打九折收购,10万元以下部分进行全额收购,债权利息全免。

  案例:假如王先生对某金融机构的债权为10万元,相应的利息为2000元,如果该金融机构被处置,则2000元的利息将被免掉,收购的总额为10万元;如果王先生的债权是100万元,则王先生被收购的债权包括10万元,以及超过10万元的部分打九折(100-10)×90%=81万元,因此被收购债权总额为10+81=91万元。

  《解释》收购债权一: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案例:王先生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10年期债券80万元,目前应该得到的利息为3000元。如果该银行被处置,则王先生被收购的债券为10+(80-10)×90%=73万元,利息不被收购。

  《解释》收购债权二: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委托财产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案例:李小姐委托某券商进行委托理财100万元,应该获得的收益为6万元;委托某信托投资公司100万元,应该获得的收益为8万元。现在这两家公司均遭到了处置,刘小姐能够被收购的委托理财额为(10+(100-10)×90%)×2=182万元,收益部分不被收购。

  《解释》收购债权原文: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有价证券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案例:李女士用300万元买入记账式国债,但现在该国债被券商用于国债回购,不能变现,由于该券商被处置,则李女士能够被收购的国债为10+(300-10)×90%=271万元。不被收购的债权

  《解释》原文:个人以机构名义形成的债权不被收购。

  案例:罗先生用单位名义在证券公司开户,账户有10万元现金,由于该证券公司被处置,罗先生又没有使用本人的账户,因此在单位账户上的10万元现金不能被收购。

  《解释》原文:机构以个人名义形成的债权不被收购。

  案例:某投资公司利用买来的王先生的账户在证券公司开户买入100万元的股票,现在该券商遭到处置,由于王先生的身份无法确认,因此该投资公司的100万元的股票将不被收购。《解释》出台·股民反应大型券商受青睐

  昨日是《解释》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对此有何反应呢?记者昨日走访了成都市内多家营业部。股民开始注意风险

  记者在汉唐证券营业部内看到,交易大厅虽然不大,但股民还是不少。“今天本报关于收购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有关《解释》的报道,你是否读过呢?”记者问一位股民。该股民称:“看了,以前我也听说过有些投资者搞违规委托理财的事,遇到问题后很多都是国家买单。但估计现在不敢再做了,自己要担风险的!”大券商优势明显

  业内人士指出,《解释》出台后,投资者今后在选择券商时将更多地考虑券商的综合实力,一些规模大、运作规范的券商将受到投资者青睐。那么,股民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首先,大多数投资者秉承“大的就是好的”的理念,认为大型券商更值得青睐。多数投资者表示,大券商实力强大、背景深厚,即使在危机出现时也能化险为夷。

  其次,近来部分民营券商相继出事加深了投资者对民营券商的信任危机。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对于国资背景的券商更为青睐。采访中,一位投资者更是直言:国有券商与国家各部门联系甚深,背景深厚,即使真的出了问题也有国家信用担保,较其他券商更为放心。《解释》出台·券商动态券商积极整改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解释》透露出管理层将对问题券商加强监管,并提示了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将对一些券商产生短期的冲击,并将进一步促进券商的整合。

  那么,对《解释》的出台,券商的看法如何呢?是否感觉到压力呢?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内多家券商。问题券商反应平静

  今年夏天,汉唐证券爆出严重的违规经营,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该证券公司现在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如今,“汉唐风波”对该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影响有多大?营业部股民的心态如何呢?

  记者昨日在汉唐证券看到,营业部的经纪业务工作有条不紊,与以往并无太大差别,员工心态也较为平和。该营业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营业部目前并未收到与《解释》相关的通知,汉唐证券现在正处于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期间,所有风险业务已全部停止。目前,营业部还在对以往的相关业务进行清理,而普通个人投资者不会受到任何不利的影响。

  据悉,为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汉唐证券正在积极准备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营业部有关人士称,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后,将有效杜绝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状况。小券商感到生存压力

  “该《解释》可能会加大我们的经营难度。”某小型券商成都营业部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在经纪业务上没啥优势,经营比较灵活,也在做一些委托理财的业务,《解释》出台无疑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本组稿件采写记者李凯 曾子建 朱雷 实习记者 刘锋 蒲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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