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琴北京报道】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提高失业管理和失业保险宏观决策水平,我国将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并在在2006年实现全国范围内市、省、中央三级劳动保障部门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情况的信息监测,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将辖区内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原始信息,上传到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各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形成省级监测数据库。
据悉,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信息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及其结构分布、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的就业状态、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有关情况、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情况等。(19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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