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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拒绝“四证”不全楼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02:1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李格)昨天,一项规范房地产信托的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银监会的网站登出,并开始在网上进行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为减少投资风险,国家将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以贷款方式运用房地产信托资金时,只能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

  在办理房产信托时,信托公司必须要委托商业银行担任房地产信托资金的保管人,要为每一个房地产集合信托计划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并在保管人处开立单独的信托资金专户。

  为规避信托风险,合同份数不超过200份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要在该房地产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后5个工作日内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而信托投资公司如要开办不受信托合同份数限制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则要事先取得银监会的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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