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国庆期间,深圳金宝通企业有限公司3000多名员工声称工厂薪水太低,集体上路讨说法,造成交通要道瘫痪4小时之久。近千名警察、保安和防暴队员赶赴现场维护治安。据事后报道,警方初步确认了7名重点带头闹事、堵路的嫌疑对象,其中两名已依法被拘。
撇开深圳这种处理劳资冲突的方式不谈,上述事件是见诸报道的由劳资纠纷进而发展到影响社会秩序的一个最新的比较严重的事例。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欠薪或低薪以及其他劳动权益受到资方侵害而引发的劳资矛盾和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而类似上述的采取极端方式以寻求解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以深圳市为例,据该市劳动局披露,今年上半年全市发生30人以上重大劳资纠纷500多宗,同比上升11.9%;全市劳动保障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半年即达4万余宗,涉及近17万人,同比上升13.6%。其中,欠薪成为劳动者投诉最集中的问题,占全市劳动信访案件总量的40%,重大劳资纠纷中有80%为欠薪引发。在上述事件中,据员工反映,老板每月只给员工底薪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小时2.1元,且不包吃住,员工们向厂方和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如何来化解劳资矛盾?一些地方已探索出集体工资谈判、事前排查等办法。但总的来说,成效不是很大,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即是明证。事实上,要比较稳妥地解决劳资纠纷,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方法也是现成的,这就是,借鉴西方国家采用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方式。
首先是按世界劳工组织的标准办事,实行三方谈判机制,落实劳工权利。所谓三方谈判机制,是指政府、劳方、资方协商处理劳资关系事务。对于劳资关系领域诸如员工工资、工时、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通过三方协商、集体谈判来解决。这是西方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劳资矛盾和冲突后逐渐形成的一个处理劳资关系的制度创新。在三方谈判机制下,劳资间大规模的激烈对抗和冲突相对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日常的、规范化的、有组织的劳资协商、劳资谈判,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和缓解了劳资矛盾,使劳资关系保持了相对稳定。
但是对于中国来说,三方谈判机制还是一个新事物。现实中劳资双方的代表从功能上讲都有严重缺陷,定位不够准确,三方机制的作用还远没发挥出来,特别是工会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依赖行政提供经费,不能很好地维护工人的利益。所以,当务之急是使劳资双方的代表各自的功能建立起来。
其次是推行“工厂守则运动”,增强企业雇主的社会责任观念。企业为股东追求利润乃天经地义,但除此之外,也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尊重劳工权益,这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基本的形式是推行“工厂守则运动”。迫于劳工组织和消费者的压力,跨国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纷纷自行设立有关企业内部劳工标准的自律性规则,即企业的生产守则。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这些标准都是国外组织制定的,如果要实际运用到中国企业中,必须要和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一致,换言之,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在中国必须本土化。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学者应该尽快提出适宜中国的有关标准。这个标准应符合中国的劳动法律规定,而且要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相一致,同时还需要得到跨国公司和国际的认同。
应该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工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对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因为无论是三方谈判机制,还是工厂守则运动,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政府扮演着权威公正人的角色,通过立法,加强管理、调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使整个社会公平稳定。
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在相当程度上被掩盖了,政府为了发展,过多地倾向于资本一方。不少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招商引资“政绩”,对侵犯劳工权益的事情听之任之,甚至与资方合流,这对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极其不利的。比如,在上述事件中,如果事情真的如员工所说,那么,有关部门的失职是造成3000多名员工上街讨说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不应该仅仅从经济方面考虑,还要评定其对社会问题、劳工问题等诸多问题的处理能力。
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和剩余价值,从这一面来看,它与劳工利益有着天然的冲突。另一方面,社会安定的实现,又主要取决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一再发生的劳资纠纷警示我们,对劳资矛盾和冲突,不能再掉以轻心了。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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