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20号文批准设立,并于1999年7月30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以哈飞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飞龙公司、双龙公司、供销总公司和中航技哈尔滨公司四家企业共同发起,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达发行监管函[1999]237号文《关于哈飞国际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筹)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哈飞股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哈飞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是经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由国家财政部财评字[1999]307号文确认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13,540.85万元,具体包括Y12型系列飞机、EC120型直升机部件等轻型民用机型设计系统和8#、11#、13#、14#、23#、32#、35#、39#、45#、54#等车间及相关的生产技术、质量、供销部分存量资产及相关负债。飞龙公司、双龙公司、供销总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投入股份公司22.71万元,中航技哈尔滨公司以现金方式投入股份公司15.14万元。上述资产共13,624.12万元,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228号文批准按66.06%的折股比例共折为9,000万股法人股,哈飞集团持有8,945万股,占总股本的99.39%;飞龙公司、双龙公司和供销总公司分别持有15万股,各占总股本的0.17%;中航技哈尔滨公司持有10万股,占总股本的0.10%。其中国有法人持股8,985万股,占总股本的99.83%,其它法人持股15万股,占总股本的0.17%。哈飞集团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民机生产的专用资产,具体有Y12飞机、EC120直升机、BAe146舱门零件生产部分资产和装配线及复合材料生产线,包括厂房及大型数控加工设备、专用工艺装备、冲压床设备、喷漆箱、加工固化设备、计算机工作台、实验设备等主要设备。未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军机生产的专用资产及军机和民机共用的锻铸件生产车间、试飞车间等,这些资产之所以没有进入股份公司主要是为了保证哈飞集团军机生产的独立完整和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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