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号文批准,依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由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1月27日,本公司又经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电计[2000]734号)同意,由境外上市预选企业转而申请境内发行A股。主营业务:从事火力发电厂的运营,向用户提供电力和热力产品。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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