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9]6号文批准,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拥有的轧钢系统生产主体单位(包括轨梁、无缝、线材、带钢四个分厂)的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作价后投入股份公司,同时联合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包头市鑫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发起人于1999年6月29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1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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