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四家企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批准,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集团此次作为主发起人,将其拥有的北京京通快速路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北京新大都饭店主楼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18,755,246.9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49,446,703.49元,评估后总资产为1,577,625,310.80元,净资产为1,11
2,390,215.08元,按71.79%的比例折成国有法人股79,856.42万股;其他四家发起人按1:1.393溢价比例入股,每股1.393元,各投入现金50万元,计国有法人股35.895万股。以上共计国有法人股80,000万股,同时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30,000万股。以上评估结果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经财政部财评字[1999]354号文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农[1999]411号文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14日成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万股,其中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6,000万股,向战略投资者配售14,000万股,向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1,000万股,上网发行9,000万股。 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0,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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