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拟由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作为发起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以哈大高速公路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拥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以长平高速公路的经营性资产及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其在上述两路一桥中的投资作为出资,并以其作为存量资本折股,同时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交通部以交函体法(1998)260号《关于推荐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
行A种股票并上市的函》,推荐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等三家企业以对哈大高速公路、长平高速公路的经营性净资产及以松花江大桥的部分权益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国)名称预核内字(1998)第549号通知预先核准本公司名称为“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收费公路。兼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饮食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燃料、石油化工产品;广告业;公路运输业;房地产业;高科技产业;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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