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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近三年来,中国企业抓住了契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已稳居我国出口的半壁江山,许多商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同时我们也遇到了许多诸如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摩擦案件的困扰。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王受文10月16日在广交会期间举行的“机电产品出口反倾销研讨会”上指出,机电产品已越来越多地成为贸易摩擦的对象,而且手段日趋多样化
,大案和要案日渐增多。对此,他认为,我们既要充分重视积极应对,又不能怨天尤人,要以平常心对待。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是应诉工作的主要力量。他强调,企业不仅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更要积极超越贸易壁垒和限制,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
摩擦:形势不容乐观
截至今年8月底的两年多时间里,我国机电产品共遭到国外新发起的贸易限制调查案件31起,其中反倾销调查案20起,保障措施调查(含特保)案件11起,另外还有3起复审案件。
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美介绍,这些案件金额较大,从2002年到今年8月份,涉案金额约达9.6亿美元。此外,涉案国家增多,两年来新发案件共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欧盟视为一个地区)。再有,涉案产品范围大大扩展。从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如彩电、自行车、轴承、打火机等蔓延到许多边缘产品,如汽车轮毂、不锈钢紧固件以及燃气灶、缝纫机针等几十种。
王受文认为,贸易争端的要害是“以点打面”,摩擦的“点”是单个产品,打击的“面”则是与涉案产品相关的产业和产业链,关乎上下游产业的生存与发展。受损害产业在技术升级、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势必受到极大影响。
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几年我国机电产品遇到的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仍可能维持较高的水平,反补贴案件也将逐渐增多。此外,由于相当一部分机电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特点,决定了机电出口所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案件会逐步增加,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将成为今后应诉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内容。
应对:企业是主力军
应对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的威胁,在国内主要涉及政府(中央和地方两级)、中介组织和企业三个方面(或称四体)。专家普遍认为,企业才是应诉工作的主要力量。
据有关部门反馈,入世以来,国内企业运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得到了提高,案件应诉率上升,大致保持在80%以上。特别是对欧美市场的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左右。实践警示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彻底放弃市场,唯有据理力争,才有保住市场开拓成果的希望。
王受文认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财务制度。事实表明,企业帐目问题目前已成为中国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最大问题之一。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腾锋建议,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等国际规范原则记账,并认真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合同、报关单、商检甚至业务往来的文书、会议纪录等所有原始票据资料尽可能收集保管存档备查。
此外,力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至关重要。目前,许多国家仍然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对我使用替代国政策裁定我出口产品以较高的反倾销税。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是在客观上诱导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竞争,从而使我国产品的现实竞争力受到压制,市场拓展的生命力被窒息。因此,刘美强调,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在应诉中获得较好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遭遇反倾销后,企业还应充分展开联合手段进行有效抵制。正如汪腾锋律师所言,我出口企业要积极联络进口国进口商甚至寻求与进口国下游企业合作,因为反倾销调查机关在作出最终裁定前都会全面考虑反倾销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当然,刘美也建议出口企业提早进行准备工作,聘请专业律师,积极配合调查机关调查工作以及灵活运用反倾销复审及司法等救济途径,这些都是应诉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协调:政府商会齐出击
按照WTO规则,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商会作为企业和行业利益的代言人,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主要采取行业磋商、组织应诉、行业协调和自律等多种形式,维护我国企业和行业的正当利益,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
王受文透露,目前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应对国外对我贸易救济措施调查。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与中央各部门的协调,统一规划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介组织、相关企业的应对工作。
此外,刘美表示,商会要贯彻“尽早预警,快速反应,重点抓好大要案应诉,兼顾其他案件复审”的方针,利用多年来组织企业应诉积累的经验,密切跟踪国外对我企业提起反倾销讼诉等相关信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出迅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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