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000510)2004年第3季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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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局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3、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总裁孙万章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杨寿军先生、财务部部长魏仁才先生、副部长曹鑫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何光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万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仁才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何光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万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仁才 2.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公司一方面抓住主导产品PVC树脂价格持续攀升的大好机遇,开足马力,实现长周期、满负荷生产;另一方面,公司属高能耗企业,电价上涨,原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上浮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公司进一步强化管理,想尽千方百计,节能降耗,努力克服上述困难。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公司PVC树脂扩能到20万吨/年工程,正按预定计划顺利推进,可望年底投入生产。本公司7?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733.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1.17 %,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0,006.4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3%;实现净利润4,148.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3.85 %。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说明:主营业务利润和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较大所致。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文)规定,本公司电价从2004年7月1日起上调,对本公司经济效益会产生影响。 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金路集团2003年度实施扩建6万吨聚氯乙烯、年产6万吨离子膜烧碱、年产6万吨vcm和锅炉技改项目共购置国产设备36,444,131.70元,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金路集团从2003年起,五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4,577,652.68元。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公司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ОО四年十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