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高居民低保水平和保险失业金发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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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 09: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十月十六日电(郭虹)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坚今天透露,重庆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水平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新标准将从今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崔坚说,为确保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重庆市政府决定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重庆市市政府有关资料显示,今年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出现持续上升态势,一至九月的重庆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三点二,其中食品价格上升了十一个百分点,价格的上涨对城市低收入者生活带来不小的压力。 据悉,调整后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最高可达每月一百九十五元人民币,最低标准也将增加二十五元达到每月一百四十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最低档次将从每月一百五十五元调整至一百九十元,最高档次将达到每月二百三十五元;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地区差距也有所缩小,将此前发放标准的四类地区改变为三类地区。 此外,重庆市政府在调整两项标准的同时,还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的制度,对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 据统计,直辖以来到今年九月底,重庆市已累计为三十四万余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目前该市仍有近十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庆市低保人员到今年九月底已近七十万人,仅今年前三季度,重庆市已累计发放低保近五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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