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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评说中国名牌评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 12:24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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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小会议厅喜气洋洋,颁发2004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标牌和表彰先进的活动在阵阵掌声中进行。

  同日,主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中国名牌”评选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名推委)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提出强
烈质疑。此言一出,舆论哗然。由政府部门牵头搞的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是否涉嫌违反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没有“准生证”

  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文件可以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经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决定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名推委的基础上,重新成立名推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提到,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兵提出,为什么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将中国名牌的评定权独家地授予“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这是一个什么机构?据这个机构自称:“它由有关政府部门、全国性社团组织、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名推委秘书处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名推委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既然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机构,它就不可能是政府机构,它只能是事业单位。那么问题就出来了,一个事业单位有权垄断使用带有“中国”的名誉称号吗?它有权代表国家给企业贴上国家信用的标签吗?

  “我们更愿意把它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去规范,否则,中国名牌就会进入一种矛盾的真空地带,即它有许可内容可又不按许可法行事”在张树义教授看来,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如果“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进行推行的话,我们就要问其有没有取得“准生证”?设定名牌评价的权力来源于哪里?质检总局在组织这个名牌推进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先找出法律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涉及行政许可了?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

  北京张显峰律师提出“名牌免检”本身不合法,并希望通过法律诉讼认定来确认“名牌免检”是否合法。张律师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牌免检规定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身就自相矛盾。能否表现出公正

  我们注意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一直强调评价名牌要坚持公开、公正,每年也都有向社会公示的程序,但由于各类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标准不公开,参评专家的名单不公开,评选又是保密的、封闭的,这样也就难免每年引来非议。

  几年来有记者曾不止一次在新闻发布会上建议名推委公开有关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具体标准。以前名推委的答复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保护商业秘密,不公开有关标准和数据。今年的答复有了一点进步:为了保证(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专业委员会正在考虑在以后的评价工作中,要求企业向社会公示部分数据,以加强社会监督。

  就中国名牌产品应具备的条件中所提到的年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实现利税、顾客满意度、质量标准等,还可以加上银行信贷诚信度……这些数据、标准,也是可以公开的。至于什么是商业秘密,可以商榷,但不能简单地以此作为不公开评价标准的托词。

  一种奇怪的现象值得思考,往年举行的颁发证书、标牌及表彰会议都还邀请一些社会主要媒体现场采访,今年一反常态,当许多媒体提出希望采访今年的会议时,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负责人的答复是:领导研究决定,今年的活动不再邀请更多的媒体现场采访,只邀请中央电视台和质检总局系统的中国质量报和质量与品牌杂志参会。理由是会议场地有限。各种迹象表明: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不愿公开。

  这几年名推委所采用的公示程序没有与时俱进的改进,仅提供当年入围的准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再给出20天的时间限定,等到期限,公布最后确认的名单,就算完事。在公示过程中为什么不可以公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呢?为什么不可以公开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热点呢?特别是今年出现了五家中国名牌产品出局的新情况,当有媒体提出希望更详细了解这些产品出局的原因时,质检总局和名推委的答复过分简单,或含糊其辞。本刊记者采访“天坛”衬衫企业时,当问及企业是否知道出局的原因时,有关主管领导说:不知道具体原因,因为评选是保密的……这样出局品牌又如何改进工作再创名牌产品呢?回应质疑

  9月8日,名推委秘书长于献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名牌评选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不违反行政许可法。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和表彰不是行政许可。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是企业自愿申请,不是强制行为。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并且,近三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必须合格。国家质检总局只是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

  于献忠认为: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有些人认为《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但它是国务院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任何一个事情,都不可能由法律把它的具体活动全部规定好。

  对于那些认为名牌不应由政府来“评”的观点,于献忠说,目前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规范评选已对市场造成误导,对企业造成误导,并且导致了不正之风。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不规范的行为,难道政府主管部门不应该出面来做吗?表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企业是依法行政的表现,也是对市场上不规范的评价行为的遏制。

  针对有关专家对获得中国名牌就可以免检提出的反对意见,于献忠说,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应该享受免检待遇,这是名正言顺的。享受免检并不意味着他不接受监督,如果企业遭到质量投诉,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出口受到严重的阻碍和退赔,国家质检总局还是可以撤销该企业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中国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也绝不是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护身符”。

  于献忠最后重申了中国名牌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价原则,他强调中国名牌评选坚决不向企业收费,而且此次评选,专家名单不公开,暗箱操作无从说起。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予以优先免检、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开展评定工作的经费由政府支持,名牌推进委员会也不向参评企业收费。2001年首次评选,25家企业的57种产品为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4年第四次评选,254家企业生产的271个产品为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

  作者:朱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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