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险在“改”与“废”间徘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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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6日 11:16 证券时报 | |||||||||
    10月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浙商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的8份消费贷款合同已经通过审查,此前这类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霸气”十足的条款得到了修正。这些合同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是:以往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现在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并且有与银行共商投保金额等权利。
    这意味着,正处在多事之秋的房贷险开始被动刀改革了。     银行成众矢之的     进入9月份以来,在广州、成都、郑州等地纷纷传来数家保险公司有意停售房贷险的消息。继保险公司因车贷险全面亏损集体撤退后,那与车贷险相似的险种会不会遭遇同一命运呢?     据悉,广东省保险同业公会将于近期招集各保险公司开会,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已有保险公司开始退出这款业务,主要原因是不堪亏损重负。”一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称。其所在的公司,因为“手续费过高”、“退保增加”,也已临近亏损边缘。     细究原因,还是银行惹的祸。     由于房贷险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款险种推出初期,各家保险公司为获得银行的青睐而打起“价格战”。“保险公司为争得业务,除支付手续费外,往往要支付给银行‘回扣’,两部分加起来往往高达保费的20%,有时甚至达到40%。” 该负责人称,这是一次性支付的,在业内已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的惯例。     今年以来,受加息预期的影响,提前还贷的业主激增,保险公司在退保时须将按照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给客户,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回扣因此“打了水漂”,保险公司正面临赔钱的尴尬,因此苦不堪言。     “给银行的费用如此之高,保险公司经营房贷险至少要五六年才能持平,可现在提前还清贷款的消费者往往达不到这一年数。”     前段时间,中消协率先炮轰银行的“霸王条款”,其中房贷险赫然在目。之后,房贷险的“罪状”更被一条条揭露出来:五年、十年甚至二、三十年的保险费须一次交清;保险费按全部房款而不是按贷款额计算;保险金额是按购房价而不是房屋的重置价,把不会灭失的土地等的价值也计算在内,从而提高了保险金额也提高了保险费;购房人掏钱买了保险,但银行却是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由银行指定,不买房贷险不予贷款等等。     而这些使房贷险备受诟病的条款,银行都是始作俑者。     房贷险还能救活吗?     “我们和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有合作。只要消费者自己找好保险公司,到银行备案签字就可以了。” 此次自刹“霸气”的三家银行之一的广发行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外房贷险投保金额偏高的问题,也被“投保金额由银行与消费者协商”替代。     银行此举也许可视为“防止房贷险步车贷险的后尘”的积极行动,房贷险改革启动因而被提上日程。     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人士则针对保险公司目前的窘况建议,可把房贷险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模式改变为分期收取,使得保险公司分期支付银行手续费,“这样不再存在一次性支付而无法追回的局面,保险公司面临的退保风险亦将降低。”     但这一建议也存在问题,“比如投二十年的房贷险,每年交一次,保险公司和银行的操作成本都很高。”     如果取消房贷险是否可行呢?人保一位人士认为,房贷险演变成综合险,在责任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有所变动,由消费者自愿投保。     一位银行的按揭中心主任认为,若停办房贷险,银行可劝客户买一些意外险,以防不幸事故发生而出现逾期还款,“国外的银行都要求贷款者买人寿险”。     依照银行的说法,要求消费者购买房贷险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防止发生比如房子着火等意外事故造成抵押物灭失,二是为了避免购房者发生人身意外后残疾或死亡导致无力还贷。     “房贷险这一险种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只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操作上存在问题。”有关专家认为,从种种趋势分析,房贷险不会取消,但应在保费支出人和受益人等多方面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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