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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涂相华先生、独立董事张兆雄先生因事未参加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本季度报告,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夏木阳先生、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功炎先生、财务总监胡朔商先生、财务部长黎文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2.2.2 利润表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子午轮胎钢帘线、回火轮胎胎圈钢丝、光面钢丝、镀锌钢丝、光纤光缆钢丝、钢绞线、钢丝绳系列产品和其他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商品房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按计划正常进行。2004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902.83万元,净利润9,55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8.48%和69.72%。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制品业第三期年产1万吨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顺利投产;房地产业“福星城市花园”项目已完成销售约90%,“金色华府”项目已经预售60%。“汉口春天”项目预计2004年10月底开始预售。
3.1.1 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期间费用率较前一报告期上升。
本期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前一报告期房地产业销售收入全部来自于福星城市花园项目,该项目已进入销售尾期,本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减少,而期间费用季度平均额比前期略有增长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房地产业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前一报告期的40.70%下降到33.81%,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福星城市花园项目,且该项目已处于销售尾期,本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较少,而金属制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大所致。
本报告期子午轮胎钢帘线产品的销售收入占金属制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前一报告期的23.50%上升至26.62%,原因是公司第三期年产1万吨子午轮胎钢帘线项目于报告期内投产。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钢丝和钢丝绳系列产品的毛利率较前一报告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滞后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函[2004]185号文“关于确认本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合计抵扣企业所得税限额为3326.49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子午轮胎钢帘线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金额的40%可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受此影响,未来几年内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有助于本公司业绩的提升。
关于获企业所得税抵免的公告刊登在2004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受本公司金属制品业已形成年产2万吨子午轮胎钢帘线生产能力以及其他系列产品产销量增幅较大的影响,加之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结算面积增幅较大,预计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出现大幅增长,净利润将比上年增长50%以上。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功炎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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