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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欧盟委员会终因“大众法”将德国告上了欧盟法院。根据德国1960年的一项立法规定,大众公司的单个股东无论持股多少,享有的投票权最多只有20%,并且只要拥有20%投票权的股东对公司决议持否决态度,该决议就无法获得通过。“大众法”保证了德国政府对大众公司的控制,确保其不被外国企业收购。欧委会认定该项法案不符合欧盟关于资本自由流通的规定,极大地减少了其它欧盟投资者对大众的收购兴趣。
欧委会此次决定是在对“大众法”进行了长期法律调查并在敦促德国对该法进行修改未果后作出的。欧盟内部市场委员FritBolkestein称大众汽车法案保护大众公司不被外国企业收购,但其却收购了劳斯莱斯(Rolls-Royce)、西亚特(Seat)以及兰博基尼(Lamborghini)等外国公司,这有悖于欧盟条约。
德国司法部长Brigitte Zypries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表示遗憾,并对德国的胜诉表示乐观。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欧委会获胜,大众也不会很快被收购。欧洲汽车市场长期的低迷和美国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大众的绝大多数竞争对手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收购欧洲最大的汽车生产商。但是即便没有收购,任何对该法案的修改都将给德国大众带来重大影响。(驻英使馆经商处胡克涛2004-10-14)
(信息来源:驻英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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