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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输美陶瓷作出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16:05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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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日就输美陶瓷作出新规定:凡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工厂,必须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的《输美日用陶瓷工厂认证条件》,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认证。未经认证的工厂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输美陶瓷报验,不办理输美放行手续。

  输美陶瓷器皿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外,铅、镉等微量元素也必须在允许范围内
。不同器皿按每毫升4%的醋酸溶液中含元素量计算,铅含量最高允许3.0微克,最低须在0.5微克以下;镉含元素允许0.5微克,最低应在0.15微克以下。

  输美陶瓷工厂获得认证,产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后,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美国有关机构对加贴有认证标志的陶瓷,不予自动扣留,并给予通关便利。(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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