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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标识亟待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13:20 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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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任何一家超市食品区,各式各样的牛奶占据了显要位置,奶品名称五花八门:鲜奶、纯鲜奶、常温奶、纯奶、无抗奶……问问消费者,它们都有什么区别,回答大多是一知半解。业内人士说,牛奶标识混乱,既误导了消费者,又扰乱了正常的乳品市场。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奶业协会2004年会上,一直备受乳品行业关注的“鲜奶标识”一事再次被提上议程,有关组织架构的设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操作执行的有望在今年底完
成。

  广州市奶协负责人王丁棉表示,目前我国奶业发展迅速,但牛奶消费市场整体水平不高,生产者主导消费市场,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基本上是卖者吆喝什么买者喝什么。由于近年牛奶市场竞争加剧,生产厂商挖空心思,争相在牛奶名称上标新立异。“高钙奶”无钙、“功能奶”不知所云,而一些所谓鲜奶其实是由奶粉还原而成。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坦言,我国不是没有复原乳标识法规,国家标准中已有强制条款,如我国1999年批准发布、200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中,强制条款第7.1.1.2条明确规定:“以复原乳为原料的产品应加以标示”。就是说,在市场上销售的,以复原乳为原料的液态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有所说明,然而,从现实情况看,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执行这些强制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当于技术法规,然而,这个标准自实施以来,不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执行,而且有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对此进行监管。

  中国奶业协会会长刘成果指出,鲜奶标识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加入世贸后,我国应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最典型的奶源大国———美国就有鲜奶标识,对液态奶原料有明确的规定。日本虽算不上奶源大国,但也有鲜奶标识,并规定还原奶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再制奶”。

  而目前,我国标签制度尚不完善,致使部分生产、销售企业有空子可钻,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上有很多“鲜奶”,实际上是某些厂商用奶粉兑水后加工而成,此类产品业内称作“还原奶”。鉴于此,从方便老百姓消费的角度出发,应尽快出台《鲜奶标识管理规定》,对鲜奶的标识作出详细规定。

  (吴伟玮)

  《市场报》 (2004年10月1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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