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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转股愿望难以达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日前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转债转股自10月18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交易,特提醒欲享受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权益的转债持有人可在10月18日之前进行转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后,依据发行条款相关规定当期转股价格不进行调整。

    通常,发行人一般可以在公司股价处于较高位置但没有达到强制赎回情况下,利用派发红利但不修正转股价来促使投资者转股。但是当股价低于转股价时,投资者
一般不会选择转换,因为这个时候可转债的期权价值要远大于公司派发的红利。

    以该公司转债为例,目前市价约为102.6元,但转换价值只有98.5元,进行转换本质上就是拿102.6元去换98.5元,进行转换不如直接在市场上出售。投资者是理性的,显然,该公司想促使投资者转股的"计谋"是不可能实现的。

    据测算,该公司转债派发红利造成可转债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可能会达到5.7%左右,这个损失是假设投资者未来会转股的损失。其实,投资者的损失会稍微小一些。按照以往的惯例,一般在派发红利时转股价也会相应的向下调整来保护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但在6月份复星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派发红利时同样也没有向下调整转股价。笔者认为,随着可转债价值被更多的投资者和发行人认同,这样的条款会越来越多,这样的例子也会逐渐多起来,投资者不用为此感到惊讶,但是在投资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它的条款的具体规定。

    事实上,发行人也可能会面临潜在的损失。该公司的股价一直很疲软,而且转股价已经接近其每股净资产,可转债未来向下修正转股价的空间很小。这样,发行人在未来要通过修正转股价等手段来促使转股的愿望也不大容易实现,这次发红利而不修正转股价可能使得发行人未来更加难以促使投资者早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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