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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基金高管人员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通知》明确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
部门应立即通知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任职的有关人员,确认以上人员是否继续担任该职务,并在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会上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以事前承诺等方式加强了对基金高管行为的监管,但对基金为庄家接盘等利益输送行为,应该有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相配合。
像四环生物(000518),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仅14948户,流通筹码高度集中,庄股特征明显。当时基金并未进入该股十大股东名单。但是,到了2003年底,该股成了基金增仓热门股,有8家基金总共持有该股6436.26万股。至2004年6月末,8家基金持有该股仓位减至5121.08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四环生物2003年6月30日、2003年12月30日、2004年6月30日复权后股价分别为32.91元、33.42元和23.41元,至2004年9月13日最低跌至19.13元,基金高位建仓后损失惨重。
对于基金这种有高位接盘可能的行为,是不是有利益输送的嫌疑呢?新的基金高管任职管理办法应就此类现象给投资者一个说法。(钟采)(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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