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融资炒股谁来监管? 江西福泰公司股市融资事件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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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8:00 上海证券报 | |||||||||
    江西省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私自在证券营业部向股民提供相当于股本2.3倍的高额炒股融资,并直接充当股民炒股中介,五年中放贷约1亿元。不少股民股金在短短一两年内化为乌有。记者在对这一事件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对发生在证券营业部内的民间炒股融资行为监管尚处于空白状态。     "3万元入市可以购买市值10万元的股票"
    福泰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投资咨询服务类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为南昌人胡敏智。从1999年起,福泰在南昌市的江南、联合等5家及福建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经纪室,聘请经纪人在场内游说股民参与融资,声称可提供约2.3倍的融资。     记者从福泰与股民的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书中看到,福泰按照70%比例向参与的股民提供融资,即股民注入30万元资金,可获福泰70万元融资。协议书规定,当股民的自有资金与双方合资购买的股票市值之比低于15%时,福泰将强行平仓卖出股票,以保证福泰投资安全,而此决定不需股民同意。如果股民心有不甘,就必须在一天内立即补仓,将比例拉升至15%以上。福泰融资收取的利息最高时是每天万分之七,后来降至万分之六、万分之五。     3万元入市却可以购买市值10万元的股票,这种融资实在诱人。一时间,许多股民取出自己在证券公司户头上的资金,转到福泰指定的股市账户上,从此跌入陷阱。按福泰操作规则,股民只能通过福泰公司的经纪人进行股票交易。股民熊花娇、杨桦等人介绍,他们买卖股票不能自己下单,而必须委托福泰经纪人进行电话报单。福泰每天向股民提供一张自制的股票损益分析表,但从不提供正式的股票买卖交割单。     目前,仍无法调查清楚福泰融资涉及多少股民和金额,但仅股民向福泰在联合证券的"234"一个账户存入的资金就有2100多万元,涉及股民上百名。据股民估算,福泰融资大约涉及上亿元资金,涉及南昌、九江、厦门等地股民几百名。记者了解到,与福泰合作炒股的股民大多损失惨重,他们中多数注入了二三十万元资金,但最后离市时剩下的不足尾数。股民刘伟向福泰注入32万元资金,半年内就亏损殆尽,只留下5000元钱。刘伟曾为避免强行平仓而四处举债,不断向福泰账户追补资金。     融资炒股疑点重重     上访股民对记者说:福泰公司设计的这一套游戏规则,实际上就是坐收渔利,自己不承担任何风险,而让股民背上了放大几倍的风险,10万元股票的亏损要从股民的3万元自有资金中扣除,亏的永远是股民不是他们。     在法院调阅福泰联合证券的"234"账户时,股民们从中发现,福泰公司从"234"账户上取走的资金比股民注入资金多254万元,这与股民亏损巨大形成鲜明对比。股民们认为福泰融资炒股存在非法及诈骗嫌疑。     合作方式隐蔽。福泰与参与股民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均只有股民一方的签字,而没有福泰方的签名,且这份一式两份的合作协议书均没有提供给股民,而是股民一签字就收回。这使得福泰有可能钻合约在法律上不生效的空子而逃避责任。福泰在正规的证券公司内设立经纪室,使得多数股民认定这是证券公司办的,所以给予信任。在股票委托买卖中,福泰从来是采取经纪人填写委托单后电话报单方式,且从未向股民提供正规的股市股票买卖交割单。股民能看到的只是一张福泰自制的损益表,而且也是在签字后被经纪人收回,股民无法掌握相关资料。这使得股民事后在举证时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处不利地位。     股票买卖混乱。在福泰联合证券点炒股的股民反映,他们在福泰联合证券的账户上查不到自己委托购买的股票交易情况。法院部门在审理杨桦诉福泰的案件时,就杨桦委托福泰联合证券经纪室申购的3.3万股"上海梅林(资讯 行情 论坛)",福泰公司提供的却是在厦门兴业证券等其它四个证券公司营业部买入此只股票的交割单,且用的是多个户名,均不是杨桦本人。还有一些股民反映,他们的大宗股票买卖在即时股市交易系统中查不到资料。股民胡玲玲反映,2000年3月22日她委托买入2万股"福建豪盛",可当天股市同一支股票的交易量只有1万股。目前,不少股民怀疑福泰没有真正按他们要求买入股票。但福泰表示,他们是借提供融资人的户头为股民炒股。     谁来监管证券营业部内放贷炒股     福泰在证券营业部内为股民提供炒股融资五年中,没有人监管。直到一些股民在2003年7月、2004年7月两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有人开始调查。     那么,谁批准福泰进入股市经营股票民间融资业务?记者从福泰公司的工商登记表看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营销咨询服务、信息服务"。     又是谁允许福泰在国家正规证券交易场所内设立经纪室拉股民融资?福泰先后在南昌的江南、联合等5家以及福建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经纪室。江南证券公司南昌营业部解释说:2000年以前,他们与福泰确有合作关系,但只限于福泰为他们拉客户,他们付给其佣金,2000年后这个合同就终止了。可是,记者今年7月底在江南证券的大户室,仍然看到有福泰的经纪人为股民报单。     谁应对发生在证券营业部内的民间炒股融资负监管职责?记者调查中先后联系了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但他们都表示自己不负责对这一领域的监管。据记者了解,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0年间,国家曾下令严禁券商、银行等法人单位为股民提供大比例融资,且股票交易必须完全由股民自己进行。但这些禁令并没有涉及到发生在证券营业部内的民间融资借贷。福泰至少是钻了这一政策的空子。值得警醒的是,股民以投机心理盲目接受融资同样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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