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为长春高斯达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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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 06: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因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2004年10月14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