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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徐慧)今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中药饮片除外)将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这是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尽管前段时间不断曝出药品招标采购黑幕,多家行业协会几次上书政府要求暂停药品
招标,但是这份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再次表明了政府决心将药品招标进行到底的态度。
规定提出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必须明确采购数量并严格执行;合理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简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参加投标,以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投标价格。此外,规定还要求药品批发企业投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应以剂型为单位,防止投标企业以奇异规格规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J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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