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试点可能扩容 国务院国资委将出台相关实施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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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1:16 新京报 | |||||||||
    截至2003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大约为577亿元     昨天,有消息认为,国务院国资委将在近期就“以股抵债” 出台相关实施内容。此外还将白云山(000522)、粤宏远(000573)等八家上市公司作为试点。
    为了解决大股东占款历史遗留问题,国资委和证监会联手出台了“以股抵债”方案,而首家试点企业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已经获得批准,相信试点企业绝非仅此一家,而以股抵债的相关细则也远未完善,所以此消息相信也并非空穴来风。     记者昨天就此问题求证国资委有关人士,目前尚在湖北出差的国资委新闻处苏处长对此表示尚不知情。     据了解,截至2003年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大约为577亿元。由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设计的“以股抵债”方案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解决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提供了现实开辟了途径。     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和电广传媒一样,由上市公司自己发布作为试点“以股抵债”企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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