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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2家银行集体“失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0:39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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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一年之内,宁波市的一名无业人员屡屡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先后向宁波的12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竟然成功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人民币707万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起宁波银行业集体“失足”事件中,暴露出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房产造假骗取信贷资金707万

  曹建江,现年45岁,家住宁波江北。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曹建江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使用伪造的宁波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某弄某号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先后向广发银行宁波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宁波西门支行等12家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个人助业贷款、个体生产经营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名义实施贷款诈骗,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2003年5月,曹建江第一次出手——在鄞州银行城西支行顺利贷款50万元。当时,曹是经“赌友”——一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朱某介绍,同鄞州银行城西支行一主任直接接触的。

  “我有一套房子,座落在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建筑面积483.25平方米。向你作抵押,想多贷些钱”,曹建江开门见山地向主任提出要求,并出示了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给对方看。

  主任看后提出要到实地看房子。曹当即陪同其到现场。主任一点也不含糊,一至四楼所有房间都一一看过。

  而实际,曹早已将曾是自己财产的这里房子卖掉,只是自己还留了一套大门、后门钥匙。根据事先约定,新房东王某、李某、吴某等人要到6月份来办交接手续。

  看房后,曹同主任商谈贷款具体事宜。

  “最多只能贷50万元钱”,主任开口说,“我的权限只能贷50万元,超过这个数,要到上面审批过,但手续比较复杂。”曹建江为了尽快把钱弄到手,只好答应贷50万元。

  于是,主任叫来信贷员与曹具体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3.1‰,办好这些手续后,信贷员提出一同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曹建江脑子飞快地转动,考虑到如果一道去,自己所提供的假证要被发现,便提议说:“今天太晚了,加上我同江北房管局的人认识的,这事我自己去办吧。办好后,我送过来。”当天,曹拿走了所有办证资料。

  然而,他项权证到底要怎样办?曹自己心中也没有数,便上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看别人办出的他项权证的内容、格式、栏目,并到甬江房管所了解具体办理情况。通过二天了解,他摸清了大致情况,便通过街头电线杆上的办证广告,打电话联系假证事宜,一天后,他项权证办妥,50万元贷款顺利进入曹建江账户

  2003年6月上旬,曹建江经高中同学电话联系来到广东发展银行宁波支行,信贷员史某实地看房后(此时房子已交付对方买家,但还未住人),考虑到是自建房,便提出要评估,此时已十分热络的曹建江接上话头称“我以前已作过评估,有评估报告书,我可以拿过来。”于是,他就利用卖房时的评估副本,让人又做了一本假证,取得对方的相信。一来二往,关系已非一般路人,他又鼓动如簧之舌,说服对方由自己去做他项权证。

  曹建江在一次一次地用假证(“三证或”四证“)骗贷过程中,曹建江总是设法利用熟人关系,麻痹对方,使其放松警惕,达到骗到贷款的目的。“光大”自查石破天惊发现抵押有假

  银行“集体失足”房产抵押贷款的发现起因于一次不经意的检查。

  2004年6月,宁波市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公司涉嫌金融诈骗的案件,在宁波一石激起前层浪。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市分行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对雄镇房产中介在该行办理的贷款业务进行了逐笔核查。通过对32笔共计536.5万元贷款业务的检查,并经市房产交易中心鉴别后发现,其中有8笔房产抵押权证系伪造。

  随后,“光大”银行意识到个人信贷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于是他们对全行所辖的所有个人信贷档案进行了全面自查。在检查中,他们发现了曹建江在2003年7月在该分行办理的89万元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所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及他项权证均系伪造。经过进一步查询,所抵押的房产早已在2002年12月17日转让给他人。

  为此,6月18日,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发现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涉嫌被诈骗的情况。据“光大”黄副总经理透露,去年7月24日,曹建江持伪造的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向“光大”抵押,骗取89万元贷款。去年7月28日贷款发放后,曹建江的付息均很正常,至案发,先后付息45798.79元。

  同日,上海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的单先生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在去年9月,被曹建江用同样手法骗取贷款100万元。

  尔后,又有浦发、深发展、广发、工行、农行、建行、宁波市商业银行等10家银行络绎到警方报案。诈骗得逞银行操作风险比比皆是

  宁波银监局认为,多家银行的“集体失足”并非不可避免。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对抵押物进行“双人会同、现场调查”,如果每家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严格贷后检查,如果银行在重业务发展的时候能够更重管理,那么涉案人不会那么容易得手。

  宁波银行界在对这次集体“失足”行为进行总结时发现,曹建江之所以能屡屡诈骗得逞,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对操作风险控制不严是主要原因。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王军告诉记者,每个银行对每一笔贷款都有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程序,如果严格落实这些程序,曹建江的这点伎俩不可能轻易得逞。此外,贷款者要办理抵押物他项权证,必须由银行信贷人员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而在这起事件中,信贷人员几乎都“放心”地交给曹本人单独办理,为曹伪造假证提供了方便。银行界专业人士认为,这些恰恰都是银行信贷中的操作风险,而要避免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依靠银行人员的个人素质。而曹建江正是利用了银行在风险管理中对“人为因素”控制的无奈,通过各种社会关系麻痹银行人员的风险意识,大钻空子。消除“人为因素”个人征信体系迫在眉睫

  银行业人士在分析这次宁波银行业集体“失足”事件时认为,操作风险的控制毕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为因素”,如果银行信贷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这样的风险很难控制。他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办法只有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而目前国内银行业普遍没有建立起个人征信体系,远远落后于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

  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风险管理部的邵笑盈告诉记者,从前些年开始,人民银行总行选择一些城市进行企业信贷咨询登记系统建设试点,宁波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这一系统建设的要求,每家银行必须把每一笔企业贷款的详细情况输入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网的电脑,当地所有银行可以共享这些数据。一家银行如果要查询一家企业在当地另一家银行的贷款情况,只要进入这一系统就能一目了然。但是涉及个人贷款的查询系统目前并没有建立起来,一家银行根本无从得知一名个人在另一家银行的个人贷款情况。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王军认为,个人征信系统这样的庞大工程,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任何一家银行无法承担起这样的职能。

  据宁波银监局不完全统计,浙江地区有关个贷的总涉案金额已逾亿元。这些银行信贷管理严重失职的案例引起了浙江省及宁波市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监管者也意识到个人征信体系的匮乏。

  作者:柴骥程 徐坚波 俞建浩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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