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监督权别成了寻租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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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9:31 证券时报 | |||||||||
    最近,沪深证交所分别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将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任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很多硬性规定,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不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包括有经济利益在内的联系。但是,两地交易所是否具备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来对此予以审核,却是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某上市公司的独董风波
    由于目前独立董事特殊的地位及作用,其监督权力具备了寻租的条件。不能排除少数或极个别的上市公司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而对相关独立董事进行利益输送,而通过咨询、审计等业务输送从而建立与独立董事的“沟通”,是有关部门很难监管的。这有点类似于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本人不能买卖股票,而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不受监管一样。独立董事如果利用其他社会关系与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这种相关利益的获取是很难进行监督的。相对来说,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方面的业务往来还比较易于查询,但涉及到其他诸如销售链、原料辅料供应商、产品包装推介等环节就很难予以监督了。     独立董事监督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会、经营层,那么,谁又来监督独立董事呢?如何防止独立董事利用职务权力为自己谋利的情况发生?相关的规定指引只制定了哪些是独董所不能为的,并没有一套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考察监控的手段。近来,监管部门对提高独立董事知情权、监督权及保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力作了一定努力,但在如何评判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力完成自己的监督义务、独立董事由谁来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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