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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以上房产项目开工前先找担保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9:11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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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扬)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开发单位要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都被列入需
担保范围之内。除了对于开发单位要提供业主工程款担保以外,承包商也要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这意味着,除了工程款更有保障外,农民工的工资今后也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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