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对手机牌照进行审批 奥克斯起诉信息产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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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8:00 中新网 | |||||||||
    奥克斯集团10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信息产业部拒绝其进网许可以及进网检测申请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要求判令信息产业部依法接受其申请。     法制日报报道,有关手机牌照管制与放开的交锋由来已久。1998年底,信息产业部和国家计委发布5号文件,对手机生产实行管制,生产厂家须经信息产业部发
    而手机的利润引来众多民营企业竞相投资。由于拿不到牌照,只能进行贴牌生产,每台手机要支付给有牌照的厂家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使用费,这在国内市场已成风气,奥克斯即在此之列。     今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国家保留的500个行政审批项目中,第159项为“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     8月2日,国务院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也未将手机生产列为审批项目。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被手机业界理解为生产手机已不需审批。     据此,奥克斯集团先后五次拿着自己生产的手机直接向信息产业部申请检测,但均被拒绝。理由是奥克斯没有拿到生产牌照,“只有有牌照的企业才有资格送检产品”,“5号文件还没有废止,修改还尚需时间”。     奥克斯集团称,信息产业部基于避免重复投资而对牌照进行管制的行为,除违反行政许可法外,也不利于民族手机产业的发展,实质是在保护落后企业。诸多企业靠出租牌照来生存,而优秀的、有科研投入的企业却以贴牌来生产,长此以往,民族手机品牌将难以壮大。同时,2004年上半年,国产手机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手机市场生产实施严格的限制,已经失去了客观依据。同时,牌照审批政策限制了市场资金的有序流通,构成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记者11日致电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表示,暂时不便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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