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码(600700)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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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0月13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份《民事裁定书》,一份《执行通知书》,一份支付申请令。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借款人民币450万元逾期未还,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陕西省西安中级人民法院(2004)西执字第135号《执行通知书》称:交通银行西安分行依据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作出的(2003)西碑证经字第898号公证书、(2004)西碑证经字第1304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本公司及煤航(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向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商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逾期未还,陕西东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顾维东提供担保。招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西执证字第151号《执行通知书》称: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2004)西雁证执字第031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陕西东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顾维东未履行法定义务。现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下列义务:陕西百隆现代家用电器有限公司、陕西东隆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及顾维东向招商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清偿借款225万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本公司在西安市工商银行东大街支行借款3800万元逾期未还,工行东大街支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西碑证经字第81号公证书及(2003)西碑证经字第1759号执行书和向被招待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西执证字第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本公司价值42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相应的银行存款。 4、本公司因给陕西省物资总公司在工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共给申请人垫付了163.32万元执行款。现本公司已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陕西省物资总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O四年十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