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麦当劳为阻止新加坡食品公司挥作企业(FultureEnterprises)使用“Mac”字眼作为三种产品的商标,向新加坡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判决知识产权局取消其对挥作企业三项产品商标的认可。但新加坡法庭近日终审驳回麦当劳对此案的诉讼要求。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支持挥作企业的理由,认为挥作和麦当劳两家公司商标区别颇大,无论是在外观、字体和颜色上都显著不同,且两家公司销售地点与性质完全不同。
新加坡上市公司富旺朝控股公司(FoodEmpireHold鄄ing)子公司挥作企业,在1995年7月8日为即冲茶包、巧克力饮料和泡面向新加坡政府申请注册三个商标,分别是“MacTea”、“MacChocolate”
及“MacNoodles”;商标上除有英文字样外,也在文字上附上老鹰图案。
麦当劳认为此商标与麦当劳的商标相似,将使消费者混淆,且意图利用麦当劳在市场上建立的良好名声,遂于2003年4月向当时还称为“商标及专利权注册局”
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阻止挥作企业使用“Mac”字眼作为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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