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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直把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作为履行国际主义义务的主要内容,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促进和巩固了中外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为显现中国政府援助形象,受商务部委托,中国经贸画报社负责向社会各界征集中国政府对外援助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识由中、外文(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等)两种文字和
一个图案共同组成,其中文字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
二、标识应表现中国政府的庄严形象,具有中国政府援助特性,色彩鲜明,易于识别,具有时代感。
三、标识能分别用于纸箱、木箱、化纤(帆布、棉布)等外包装和用于车辆表面,建筑物外墙等处,便于印刷、篆刻。
四、标识图案应为作者的原创作品。
五、作品的尺寸按210mm ×285mm或420 mm×570 mm设计。
六、由标识评审委员会确定5个入围方案,设定4个入围奖和1个选定方案奖,对4个方案作者分别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对最终选定方案作者给予50000元一次性现金奖励。
七、最终选定方案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商务部。
八、作品请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至中国经贸画报社,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截稿期为2004年11月30日。请自留样稿,概不退稿。信封上注明“征稿”字样。
九、设计稿应以BMG(JPG)格式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并附带A4彩喷以及LOGO色调搭配的比例、黑白稿各一份,设计方案须注明创作思路和涵义(不多于500字)。
十、请投稿者邮寄作品时随寄身份证复印件和详细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志威 陈娜
电 话:(010) 58612492/3/6/7转810/81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A座12A
中国经贸画报社
邮编:100022
E-mail:jingmaoy@yahoo.com.cn
(信息来源:援外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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