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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合文化产业资源 营造跨越发展优势情况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文化产业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或“未来取向产业”,对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国力和区域竞争力具有特殊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世纪新阶段,中国文化产业的悄然兴起凸显着统筹发展的新亮点。为了推进“文化大省”建设进程,增强山东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本文以现有文化产业统计资料为基础,结合相关调研成果,对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走势进行分析研究,力求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谋划文化产业发展蓝图提供决策依据。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界定和统计范围划分

    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反映和表现。文化的产业化,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公众消费需求的演化决定的。当前,国内外有关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各不相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述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中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表述为“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其特征是以产业为手段来发展文化事业,以文化为资源来进行生产经营,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为统一文化产业统计口径,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及与之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产业统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根据部门管理需要、文化活动特点及产业链细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9个大类,再分为24个中类、80个小类。

    二、山东文化产业的发展背景、资源优势和主要特点

    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山东文化事业长足发展,精神产品成果喜人,在艺术教育、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及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近几年,全省文化产业迅速兴起,文化单位的产业意识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面向市场、创新发展、颇具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团,成为发展壮大第三产业的一支文化生力军。省统计局按照国家分类标准统计测算,2003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397.61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2%。

    (一)文化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文化产业的萌生提供了充足营养和坚实基础

    2003年全省群众文化事业机构1949个,其中:群众艺术馆19个、文化馆138个、文化站1792个;从业人员5990人,其中:群众艺术馆643人、文化馆2325人、文化站3022人。与1996年相比,机构和人员数分别减少了26.2%和8.2%。文化艺术表演团体120个,从业人员5998人。文化事业单位的精简和人员的重组无疑为产业化趋势的明朗做了必要铺垫。

    2003年全省文化事业机构组织文艺活动21924次,举办各类展览5468个,训练班7910班次,放映录像42124场次,观众811万人次。全省174个文物机构举办陈列、展览活动1145个,全年参观者502.3万人次。全省文艺表演团体当年新排上演剧目159个,国内观众2143.7万人次。一批优秀剧目在全国评选中获奖。104个文化艺术表演场所演(映)出35000场次,观众609.4万人次。140个公共图书馆,馆藏量2245.6万册(件),总流通量1055.1万人次。全省文化事业的繁荣进步以及“公益文化社会办”和“文企联姻”工作的突破,为文化产业的兴起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003年全省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总收入78179.4万元,比1996年增长了94%。其中:事业收入增长37.1%,事业收入所占比重降低8.8个百分点;财政补助收入增长了1.4倍,所占比重提高了13.4个百分点;经营收入减少了5.4%,所占比重降低了2.3个百分点。文化事业单位总收入特别是财政补助收入的增加,显示了政府投入力度的加大;而经营收入的下滑预示着文化产业从文化事业中尽快剥离的必然性。

    近年来,山东新闻出版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至2003年全省图书发行流转量逐年上升:图书购进由51.3亿元提高到64.5亿元,图书销售由49.9亿元提高到60.3亿元。随着家用视听设备的普及和升级换代,音像制品种类丰富,数量猛增。2003年,全省出版录音带制品12种3万盒,出版激光唱盘11种7.8万张。

    山东广播影视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很大。2003年全省市(地)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各18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3.79%和91.25%,有线电视入户率为27.63%。部分地区启动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广电领域的资源重组和产业化运作改革初见成效。

    (二)经济高速增长,收入水平提高,文化消费激增,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2003年全省生产总值(GDP)12436亿元,同比增长13.7%,为1996年以来最高增速,连续13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399.91元和3150.49元,比2000年增长了29.43%和18.48%。近年来,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性消费。

    支出所占比重)持续下降,文化消费支出比重一路上扬。如图1所示,从1996年到2003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43.6%降到33.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52.7%下降到41.8%。从消费构成情况看,2003年城镇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941.47元,占消费性支出的15.51%,比1996年和2000年分别提高了5.49个和1.32个百分点,但比2002年下降了1.0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非典”影响,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下降为96.58元。2003年农民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291.33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13.66%,与1996年和2000年相比所占比重分别提高了4.98个和1.92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消费观念的更新,人们的审美情趣、娱乐休闲活动花样翻新,多元化、时尚化甚至另类化的消费格局逐步形成,享受型、发展型的消费方式悄然兴起。数字电视、数码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彩信业务、电子商务等开始步入寻常百姓生活圈,假日经济带动着相关文化服务业的全面增长,预示着文化消费能力提升的空间依然很大。

    (三)丰富厚重的齐鲁文明和存量可观的人力资本是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创性资源优势

    山东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拥有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齐鲁文明,是文化底蕴、文化传统和文化创新资源丰厚的文化大省。作为中华民族传统轴心文化的策源地,数不胜数的文化遗产、文物古迹、文化典籍、历史文化名人是山东特有的文化资源。波澜壮阔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绚烂多彩的社会生活、乡土浓郁的民间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源泉,为挖掘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经济价值提供了巨大的开发潜力。通过市场运作机制的激活,巨大的资源优势会转化为丰富的产业优势。

    山东是第二人口大省,人力资源存量优势明显。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全省每十万人中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3335人,比1990年“四普”时的976人增长了2.4倍;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比1990年增加了1.3年。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不仅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知识储备和人才支撑,也为文化观念的更新和产业意识的觉醒创造了条件。

    (四)山东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虽晚,但特点突出,潜力巨大

    近年来,全省部分文化单位率先闯入市场,尝试企业化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生产属性初步显现。与先进省市相比,山东文化领域的市场取向改革起步不早,但发展潜力大。如今,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即将进入快速积累期,电影院线改革的推行,出版、报业、广电集团的建立,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试点等,一系列新举措成为激活文化产业的“催化剂”。从统计视角看,山东文化产业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从文化产业总体发展情况看,势头看涨,速度加快,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提高。从图2看,2003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397.61亿元,比2002年增加71.61亿元,增速高达22%,高出同期GDP增幅8.3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2%,比2002年提高了0.11个百分点。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全国文化产业测算数据相比,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的11.12%,份额不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也略高于全国3.06%的比重。

    2、从文化产业内部构成及分层情况看,新兴文化产业实力在膨胀,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大,文化与相关产业的关联度增强。2003年,全省直接从事文化活动的“文化服务业”增加值103.68亿元,仅占全部文化产业的26.1%;而提供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文化服务业”增加值293.93亿元,占73.9%。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0.83%,而相关文化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2.36%,后者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远远高于前者。而从全国情况看,文化服务业、相关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8%和52%,二者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47%和1.59%,相关文化服务业略高于文化服务业。

    将文化产业细分为三个层次看(见表1):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为主的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核心层”实现增加值32.15亿元,占GDP的0.26%;以网络、旅游、休闲娱乐、经纪代理、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主的文化产业“外围层”实现增加值71.53亿元,占GDP的0.58%;以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为主的文化产业“相关层”实现增加值293.93亿元,占GDP的2.36%。三层增加值之比为8:18:74,而全国这三层增加值之比为25:23:52。可见,山东新兴文化服务业发展呈后来居上之势,而文化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又极大地带动了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预示着山东传统文化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很大。

    表1:2003年山东及全国文化产业各层增加值及占GDP比重对照表

    项目                           山东      全国        山东占全国的比重
                                                          (或增减的百分点)
    核心层增加值(亿元)          32.15    883.84            山东占3.64%
    核心层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0.26      0.76           -0.5个百分点
    外围层增加值(亿元)            71.53    834.61            山东占8.57%
    外围层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0.58      0.71          -0.13个百分点
    相关层增加值(亿元)           293.93   1858.27           山东占15.82%
    相关层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2.36      1.59          +0.77个百分点

    3、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值,但在华东地区属偏低省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显示,2001年全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90万,其中:文化服务业38.9万,占43.22%;相关文化服务业51.1万,占56.78%。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5.39%,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93%,高于全国0.04个百分点。与华东各省市比(缺安徽数据),山东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少于上海、江苏,多于浙江、福建、江西;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山东仅高于江西(见表2)。

    表2:全国及华东地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及所占比重情况表

    地区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万人)   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全国                      1377.81                          1.89
    上海                       135.34                         19.55
    江苏                       109.98                          3.08
    浙江                           86                           3.1
    福建                        39.48                          2.35
    江西                        23.18                           1.2
    山东                           90                          1.93

    资料来源:2001年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

    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服务业蓄势待发,市场化改革将带来超常规发展。2003年全省文化产业各领域中增幅相对较慢的就是处于“核心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了10.1%,而“外围层”的新兴文化产业增幅为21.1%。从“核心层”总产出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分别占37.7%、44.8%和17.5%,而三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分别为8.1%、8.5%和19.3%。随着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建立,传统文化服务业特别是文化艺术业的发展潜力巨大,行政系统内格局将被全社会多元发展格局所取代。

    5、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数量增多,效益增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2003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制造业企业)836家,与2000年和2002年相比,企业数分别增加251家和107家;从业人员也由32万、33万增至35.8万。2003年全省全部文化制造业企业增加值占全国的13.1%。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增加值180.3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3.83%。文化制造业企业的主导产业集中于“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三个行业,2003年三行业增加值分别为64.18亿元、52.77亿元和35.33亿元,各占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增加值的35.6%、29.3%和19.6%。

    6、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企业增加值率高,主营产品文化特色鲜明。2003年全省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企业实现增加值60.66亿元,增加值率高达43.7%。据2001年基本单位普查数据推算,文化销售业中营业收入所占比重较高的几个行业是:与文化有关的家用电器批发、零售占35.3%,图书报刊批发零售占23%,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零售占12.2%,音像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占11.5%;比重最低的是文化物品拍卖仅占0.9%。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文化用品销售形势看好。

    三、山东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当前,山东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培育的初级发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优势,同先进省市相比有一定差距,只有清醒认知我们的劣势,才能准确定位,谋求突破。

    (一)产业发展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文化产业远未成为山东的支柱产业。2003年,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2%,无论是规模水平还是发展速度都落后于先进省市。虽然(表3)中的数据因统计口径不一、年份和数据来源各异而缺乏规范性和可比性,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异。如今,一些省份提出要在未来5至10年内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至6%的目标,这对山东是个不小的压力。如果不能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按2003年的发展趋势预测,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超过5%还需15年左右。

    表3:山东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与全国和部分省市比较表

  地区 年份  文化产   文化产业增  与上年相比加  文化产业增加    文化产业
             业增加   加值占GDP   文化产业增值  值增长率与GDP   统计范围
           值(亿元) 的比重(%)  增长率(%)   增长率相比
  全国 2003 3576.72    3.1          --            --    国家分类标准
  北京 2002  163.50    5.1        14.9          +4.5    与国家标准基本相同
  吉林 2003  113.40    4.5        12.5          +2.3    国家分类标准
  浙江 2001  359.00    5.3        24.1         +13.6    含教育、体育等
  安徽 2002  137.00    3.8        16.9          +8.0    含教育、体育等
  山东 2003  397.61    3.2        22.0          +8.3    国家分类标准
  湖北 2001  160.00    3.5          --            --    含体育等
  广东 2002  668.93    5.7        14.6          +3.8    含教育、体育、科技等
  海南 2003   20.52    2.9        11.5          +1.0    国家分类标准
  四川 2003   54.50    1.0        68.7         +56.9    与国家标准基本相同

    注:全国及各省市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取自有关调研报告,年份和产业界定范围均有差别。

    (二)文化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资源相对分散,制约了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山东文化产业领域小型企业居多,现代大型文化企业寥寥无几。从2001年基本单位普查看,平均每个文化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24人,其中文化服务业更少,只有20人。从文化制造业企业看,单位人员数也在缩减:2000年到2003年,平均每个企业从业人员数分别为542人、460人、427人。文化产业组织的小型化,资源优势的分散化,难以适应强势市场竞争的要求。部分文化产业单位没有完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一些由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组织,思想观念仍停留在依赖政府资金办文化的基础上,缺乏市场营运活力和团队创意活力。

    (三)文化资源的产业要素发掘不够,资源占有意识和创新开发意识相对薄弱。目前,山东本土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全面盘点与评估,文化产品特色不鲜明、品种不丰富、包装不时尚,缺乏系统超前、视角独特的二次开发,各种文化资源要素得不到市场确认、产品链接和营销整合,难以完全转换成产业资源。比如,一些著名的旅游资源尚未发掘出深遂的文化内涵,缺乏旅游主题吸引物。从前几年省外“水浒城”旅游热抢占先机,而正宗水浒故事发源地旅游产业经营惨淡且内耗性竞争严重,到今年亚洲杯足球赛期间济南文化市场鲜见相关纪念性旅游工艺品等怪现象看,山东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开发中抢抓机遇、创新竞争意识的弱化可见一斑。远离产业化开发和市场化运作的资源对文化产业而言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四)文化消费观念滞后,有效需求不足,文化市场供求结构失衡。2003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教育娱乐消费支出分别仅占消费性支出的15.51%和13.66%。将教育消费剔除,城镇居民纯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仅占7.27%,文化娱乐消费缺乏刚性,仍处于弹性系数较大的次要位置。人们没有主动花钱消费文化的观念,潜在的精神文化需求亟待唤醒后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40%左右时,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会迅速增长。2003年山东人均GDP达到1651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34.6%,文化消费潜力很大。但文化市场还存在供需缺口,多元文化消费需求没有得到全面关照,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定位及功能单一,与居民的多维文化消费预期产生较大落差。

    (五)宏观管理政出多门,产业链条人为割断,文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长期以来,条块分割、行业壁垒的存在,难以形成全面系统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尚未完全从直接办文化的管理模式中脱离,且各自为政,文化市场呈“围棋”状分布,不利于规模化发展和大市场运作。如音像业的内容审查、出版发行和市场管理,分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旅游业的服务、文物管理、餐饮销售等也分别由旅游局、文物局、工商局主管。这种“三国演义”格局,使同一产业链条在不同部门间游离发展,部分文化资源被闲置浪费,难以系统开发、充分利用。一方面是基础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基层文化设施陈旧,农村文化生活较为贫乏;另一方面则是追求轰动效应的文化造势工程中投入产出比的低下,在风行一时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以及“地区名片”式文化节庆活动中,有些地方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只是一个吸引投资、招揽生意的诱人幌子,沦落为“托儿”的文化资源既得不到应有的文化尊重,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投资开发。

    (六)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影响后续发展。全省文化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1.93%,略高于全国平均值。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3%至6%。虽是人口大省,但山东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不仅总量偏少,整体素质也不高,特别是农村基层文化人才匮乏。“五普”资料显示,全省每十万人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低于全国3543人的平均值,在各省(市、区)中仅列第15位。人口文化素质不高,既影响文化受众的接受力和参与度,也影响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战斗力和竞争力。

    四、对山东文化产业资源重组、跨越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山东文化产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以创新理念、超常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改革、结构调整为契机,以市场配置、投资多元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人才支撑为动力,实现山东文化产业资源的优势化重组和跨越式发展。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体制改革促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文化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之成为提升综合发展实力的重要拉动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大文化产业”观念,把工作视野从文化系统内向全社会延伸,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改变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将工作重点放到培育文化市场、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发展环境上来。各地应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文化资源的浪费,加强对不可再生性文化、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大文化企事业单位改制力度,深化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调整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二)精心打造创新亮点,努力提升科技附加值,激活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潜力。文化产业是“内容为王”的产业,文化原创力是文化产业的生命线。只有放开视野,学习创新,才能引领文化娱乐时尚经济、文化注意力和文化创意经济的新风向,促进城乡区域文化产品的丰富,完善文化产业门类结构。各地应立足不同的文化资源和经济基础,采取不同的产业培植措施和市场运作方式,建立支柱型文化产业,找准发展的“切入点”。要正视区域文化产业竞争格局,发挥半岛城市群的辐射带动效应,打造环渤海湾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框架。鉴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渗透力逐步增强,山东文化产业要突出高技术、高智能特征,提高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在数字化装备、网络化系统、多媒体技术等领域,与科研机构协同攻关,力争突破。发挥创业园、大学科技孵化基地的人才技术优势,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提供科技创新的后盾。

    (三)通过多元化投融资,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全面整合文化资源。整合的目标是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挖掘国有文化资源存量潜力,释放民营文化资本增量实力。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杠杆作用,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投资比例,尝试建立文化产业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向文化产业领域流动,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基础、以银行信贷和民间资金为主体、以股市融资和境外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弥补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中的巨大资本缺口。进一步打破国家包办文化的单一模式,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多体制办文化的新格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形成一批过得硬、叫得响的地方特色“文化品牌”。

    (四)坚持管理与繁荣并举,培育良性互动的文化市场环境,铺设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高速路”。要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放开市场准入,通过优胜劣汰,有序引导文化商品流通及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消除市场垄断和市场歧视,形成按市场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良好局面。特别要加快文化产业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演艺市场经纪人,发展经纪公司,建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院线制等现代市场营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经营质量。在繁荣文化市场的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构建文化市场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严厉打击盗版,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抵制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加强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清查整治和依法取缔,铲除各类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保证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

    (五)立足“复合型”构架,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使人力资本真正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本。实践证明,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将成为夺取文化产业未来制高点的决胜因素。目前除山东大学和青岛海洋大学设有文化产业专业,省内院校此类专业设置均为空白。全省适应多种产业融合需求的文化资本运营人才、文化经纪代理人才、数字艺术软件、网络游戏开发和媒体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各级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国有文化产业单位的优秀骨干力量,大力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既要培养出类拔萃、德艺双馨的文化专业人才,又要培养熟悉艺术、有较高创新意识和文化品味,懂市场运作、有较高经营管理才能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文化产业高级复合型人才,为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积蓄人力资本。

    (六)研究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核算制度,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省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密切合作,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信息交流平台,从山东实际出发,尽早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开展文化产业统计核算数据分析研究,为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党政领导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依据。建议将文化产业发展指标纳入行政效绩考核体系。因文化产业涉及面广,新兴行业不断涌现,统计难度较大,必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才能完成统计监测任务。

    我们正处在一个文化创新风起云涌的时代,文化产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精神基石和活力源泉。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呼唤、激发文化的伟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正是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我们坚信,在文化事业的百花齐放与文化产业的百舸争流中,齐鲁文明将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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