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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如何防范委托理财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10:46 上海证券报

    尽管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但是由于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使得证券公司实际上在委托理财业务上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一、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

    1、经营不统一风险丛生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然而,由于众多证券营业部经营压力较大,为完成公司的业务指标,在争夺客户的过程中,往往置法律和风险于不顾。而在众多证券营业部各自为战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同时,也为证券公司埋下了众多"地雷"。

    在产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时,证券营业部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营业部非独立法人主体,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被认为无效。但同时证券公司往往作为共同被告,需要为营业部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三方监管模式引来担保责任

    证券公司,特别是营业部,在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的时候,对自身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甚明了,一旦委托理财导致损失,证券公司将处于尴尬境地,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特别是三方监管协议的盛行,证券公司往往陷于担保责任而不能自拔。

    3、证券公司违规设置保底条款

    证券公司为了拉拢客户,往往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乃至保证不菲的最低收益。在大牛市中,委托理财收益居高不下,证券公司开出的保底收益也节节攀升。而在股市低迷时,券商的委托理财纷纷出现亏损或未达到预期收益,证券公司不仅无法支付保底收益,甚至无力偿还本金。但是,众多证券公司为了在委托理财业务上维护声誉,以争取更多的委托理财客户,往往被迫亏本支付所承诺的最低收益,或者延期支付其承诺收益。这使得证券公司背上了沉重的枷锁。委托理财业务逐渐演变成变相的融资行为,而且还是高息融资。

    4、挪用委托理财资金形成损失

    由于证券公司为客户开出保底收益的承诺,而客户往往为了资金安全而要求进行国债投资等,在国债投资不能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往往铤而走险,将客户的资产进行高风险的证券交易。这是委托理财资金成本高、期限短的特性与证券公司无法完成合同之间的必然矛盾,导致了证券公司必然的违规,挪用委托理财资金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一旦市场不好,高风险的投资必然导致巨额亏损,证券公司将不得不赔付本金。

    5、高管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

    最近几年,证券公司或营业部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而高管人员失踪和逃匿的事件也屡次发生,给证券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6、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后患无穷

    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与其他机构合谋,利用委托理财进行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造成巨额损失。

    总之,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证券公司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委托理财保底收益的现实压力。归根结底还是违法违规的后果。

    二、券商如何防范委托理财的风险

    为了防范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应当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一)尽快出台委托理财的专门法规及司法解决方案

    在委托理财纠纷中,最难以界定的就是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证券公司或营业部的法律地位等。有专家建议尽快将委托理财合同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以便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规范处理。如果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则诸多纠纷就能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解决。证券公司和营业部的法律责任就相应得到了明确。

    (二)切实提高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和流程规范

    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已表明,资产管理业务在券商业务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其收入和利润构成了大型投资银行的主要来源。但是,多年的委托理财业务开拓,并未给国内的各大券商带来滚滚财源,反而成了严重的包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委托理财业务缺乏竞争力,没有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

    1、提升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

    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业务中的角色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角色相似,但证券公司的压力远远超过了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就在于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竞争力弱于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同的条件下,客户愿意购买基金而不愿意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以证券公司只能采取更加优厚的条件来吸引客户。

    2、 采取累进收益率制,规范保本概念

    已有众多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签署了累进收益率制的委托理财合同,如某上市公司与受托人约定,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低于5%时,受托人免收管理佣金;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在5%-9%时,受托人按超过5%的部分收取20%作为管理佣金;若受托资产的实际年收益率高于9%时,受托人按照超过9%的部分收取30%作为管理佣金。尽快摒弃高额的固定保底收益是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走上正轨的必然选择,采取累进收益制则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对证券公司也是一种促进。

    3、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的托管银行制度

    第三方托管就是引入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人与券商及银行分别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并签订三方委托合同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确保客户的保证金不被挪用。严格履行《试行办法》的规定,切实保护客户资产的安全,才能最终赢得客户的信任。

    第三方托管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如同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一样,通过券商发出清算指令,托管行无法判断指令的真假,无法真正有效监管。而应改由证券登记公司向托管行直接发出清算指令,建立纯粹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彻底杜绝券商挪用客户资产的隐患。

    4、 逐步建立券商保险制度

    券商保险制度是由资金雄厚的券商保险机构承担了证券商因过失行为造成客户利益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将使投资者在受意外损失时能充分迅速地得到补偿,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券商的风险。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券商保险制度,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5、确立券商自我保护机制

    客户承担投资风险是资产管理业务最基本的特征。《试行办法》强调,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向客户做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但是,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在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切实履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客户可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进行赔偿。此外,在不做出"保本保底"承诺的前提下,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6、 拓宽投资品种,鼓励业务创新

    美国投资银行提供的资产管理或代客理财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了代客管理资产、代客进行组合投资、代客管理流动资产、代客管理营运资本、代客管理现金等等。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对于基金来说,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那些新型投资产品的设计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费用低廉、产品个性化设计、注重节税功能等,而且除满足客户需求外,还非常重视自身的风险控制,很少做出国内券商通常会有的保本、保底承诺。与之相比,国内券商的资产管理内容则非常单一,基本就是代理客户进行投资,而方向也一般是风险较大的股票市场。因此,我国券商应该丰富资产管理的产品品种,拓宽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券商在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可提供具有特定风险收益结构、风格不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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