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首尝国外专利调查胜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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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8:48 上海证券报 |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日前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作出了最终裁定,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专利(简称709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变更了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     这一最终裁定标志着目前中国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ITC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当年5月28日立案,包括中国和香港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被列为应诉方,被列名的中国和香港企业包括中争(宁波)、福建南平等内地7家和香港金力、香港高力等2家公司。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9家被列名企业,发动全行业的力量,组成18家企业联合应诉团,共同聘请了著名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应诉的代理律师,电池协会组织了电池行业技术专家与教授组成应诉专家工作组配合应诉。经过代理律师和中国应诉企业长达15个月的艰苦抗辩、调查取证、质询、辩论、复议,终于赢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有利的最终裁决,扭转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利局面,从而使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在内的电池生产厂商可以继续向美国出口无汞碱锰电池。     业内人士表示,应诉美国337碱锰电池调查案过程中,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和组织全行业的力量联合应诉,为我国如何积极应对国外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而外方律所熟悉美国法律背景,也为本次胜诉提供充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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