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控股(600098)董事会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6: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04年6月15日起,对我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0.32911元/千瓦时(不含税)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0.36281元/千瓦时(不含税) 深圳市广深沙角 B电力有限公司0.32111元/千瓦时(不含税) 预计2004年公司因电价调升而增加的收入约为23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