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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系列调查报告之四·中国信托业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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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人:杨宇东 顾问:邢成

  调查组成员:朱兆荃 朱莉 项宗东策划人语:由乱而治 倾听呼声

  2004年,由乱而治的中国信托业再度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

  个别公司的违规、陡然而至的德隆事件,使信托业受到从未有过的广泛关注和议论,进而演化为对整个行业五次整顿的效果甚至长远发展的怀疑。

  我们的调查就是在此背景下进行的。

  正如一些被访者所反映的,媒体和舆论在一段时间里,放大了那几个个案对整个信托业的影响和危害,而忽略了清理整顿后信托行业取得较大发展的基本情况。这次调查就是要给社会各界、给我们自己,提供一个公正观察和反思信托业现状的角度,在加深对信托业了解的基础上,对这个行业做出自己的评判。

  调查中,信托业人士对建立信托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监管和自律等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极为关注。而他们关于正确定位信托在金融领域中的地位及改变信托业盈利模式的呼声,也值得政府和有关部门倾听。

  中国信托业:市场前景看好 热盼制度完善

  100%的公司认为,现行政策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100%的公司看好中国信托业发展前景

  50%的公司认为,信托最迫切的两个配套措施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产品流通体系

  50%的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不是信托业务

  40%的公司非常迫切地要求开展异地信托业务

  没有一家公司选择与券商合作销售信托产品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方式,调查组于8月下旬向全国25家信托公司发放调查问卷,于9月30日之前共收回21份问卷。被访公司占重新登记后信托公司总数的35.6%,这些公司既有来自上海、北京、天津等经济发达城市的,也包括江西、云南、湖南、新疆等中西部地区。关于市场建设:

  期待完善市场环境

  呼唤信托制度配套

  希望行业协会尽快成立

  80%的信托公司对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后的国内信托市场基本认同,他们认为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后,信托市场环境较以前有了明显改善。在一法两规框架下开展业务,基本可达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但同时有76%的信托公司对当前国内信托市场的环境评价为不太满意,更有100%的信托公司认为,现行政策法律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超过70%的信托公司认为,影响我国信托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外部环境;在回答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时,有85%的信托公司选择了法制和制度环境;70%以上的信托公司选择目前信托业和信托市场建设方面最关注的问题是法律和制度建设,这充分表明了当前国内信托公司期待完善市场制度环境的迫切性。

  调查显示,信托公司呼唤尽快完善与信托法有关的配套制度。在回答当前国内信托市场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时,选择最多的是完善信托的相关配套制度、诚信建设和信托公司内控管理;其次为完善信托的相关配套制度、诚信建设和加强信托知识宣传,及完善信托的相关配套制度、信托公司内控管理和产品创新。有的公司提出,应有抓有放,分类监管。信托业的定位,主要是指国家管理层如何从金融宏观的角度体现出对信托的类似于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

  50%以上的信托公司认为信托相关配套制度中最紧迫的两个制度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信托产品流通体系;其次为信托税收制度和信托产品流通体系。

  调查中,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希望中国信托业协会尽快成立。他们希望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后首先开展的工作依次为: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此外,一些信托公司对中国信托业协会寄予殷切希望,他们表示,希望信托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协调,反映信托业界的声音;反映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信托业界进行政策呼吁,营造信托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环境。

  调查还显示,超过半数的信托公司认为,目前在信托业和信托市场建设方面最担心的是信任危机和过度监管。关于信托公司建设:

  逾60%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60%公司已建立风控体系

  50%公司利润靠自营

  在信托公司建设方面,超过60%接受调查的信托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造,30%以上的信托公司已实施了增资扩股;超过40%的信托公司正在计划实施增资扩股;有20%左右的信托公司尚未有打算。

  调查显示,60%的信托公司目前已建立了量化的风险控制制度体系;30%的信托公司正在建立或部分投入运行,尚未建立量化风险控制体系的信托公司只在少数。80%的信托公司能对具体项目制订特别的风险管理办法,并做到事先、事中和事后全程风险控制,14%的信托公司正在完善中。

  重新登记以来,50%的信托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是自营业务,25%的信托公司的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信托业务。另外,有的信托公司去年主要利润来源是自营业务,今年信托业务利润占比已超过50%。与此同时,自重新登记以来,大部分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手续费,其次为业绩报酬。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信托公司表示,信托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但也有少数信托公司认为加强信息披露对信托公司不太适合。关于信托产品销售和开发:

  信托产品数量金额差异大

  资金信托主要用于实业投资

  基础设施是信托投向重点行业

  看好资产证券化和财产信托

  在接受调查的21家信托公司中,13家公司在今年前8个月发行信托产品105只,平均每家发行8只,11家公司共募集资金118.17亿元,平均每家募集10.74亿元(有些公司未提供详细数据)。

  调查数据也显示,各信托公司所发行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差异较大,发行数量最多的可达30只,而少的仅两三只,金额也是从2亿到40亿元不等。从单个信托产品的规模看,最高的一个项目就融资十几亿元,最低的仅3000万元。

  据分析,除了项目本身的行业归属及对资金需求的不同,造成各信托产品差异巨大之外,信托公司大股东背景、公司实力、所在地域等也是决定产品数量和金额的重要因素。如经济发达地区的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和金额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只承接集团内部业务的信托公司产品数量要少于股东单位多、运作市场化程度高的公司。

  有2/3的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信托业务是资金信托。根据公司本身对不同市场的熟悉程度和资金管理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各信托公司选择不同领域作为资金信托的主要运用方向。超过半数的公司资金主要运用于实业投资,25%的公司主要用于资本市场,15%的公司主要用于货币市场。而实业投资中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

  个人仍然是目前信托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有55%的公司肯定了这点。同时40%的公司认为,将5万元定为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的最低门槛较为合适;有35%的公司表示,该底线还可以放宽至5万元以下。

  关于信托产品销售和开发的未来打算方面,55%的公司选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信托产品投向的重点行业,20%的公司选择房地产,10%选择电力,其次是环保、科技、旅游等行业。除了热门的基础设施领域将继续在信托产品中独占鳌头之外,对于屡屡预警的房地产领域,信托公司并未发出很强的退出信号,70%的公司表示近期内在房地产信托产品开发方面不会明显减少。

  从信托品种来看,贷款信托仍是未来信托公司主推的信托产品,其次是信贷资产转让信托、综合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法人股信托等。

  从信托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来看,公司自行销售和委托银行销售方式平分秋色,各占40%,其余20%的公司两种方式并用,没有信托公司选择与券商合作销售。

  在信托产品开发方面,资产证券化信托和财产信托被许多公司视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关于信托业目前困境和发展前景:

  55%公司认为公募条件已具备

  40%的公司迫切要求异地经营

  100%的公司看好信托业前景

  对于目前信托公司经营困难、亏损面大的基本情况,有80%以上的公司认为,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信托公司缺乏核心盈利模式。其他主要原因依其被选中的频率依次是:信托产品的私募性质、业务驾驭能力低、缺乏理财专家、管理混乱。

  大部分信托公司期待信托产品发行能突破私募方式,有55%的公司认为,实行公募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是,也有相同比例的公司表示,在现有市场环境和风险观念的条件下,信托产品实行公募并不是使信托公司彻底走出困境的治本之路。

  异地经营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一块心病,许多公司都在尝试通过另辟蹊径开拓此项业务。有40%的公司非常迫切地要求开展异地信托业务,另有55%的公司也已在考虑中,不考虑异地经营的公司为0家。可见,信托公司对此项业务的推出期望甚高。

  对于异地销售信托产品的风险防范问题,大部分公司认为应主要由公司严格内部控制,其次由当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此外也有公司提到,应由异地监管部门与当地监管部门协同加强监管。

  今年以来,个别信托公司出了一些问题,给信托业带来了不良影响,这是否会在业内形成悲观情绪,进而对信托行业的存在价值产生怀疑呢?本次调查排除了这种担忧,100%的被访者对信托业发展前景看好。

  60%的公司对中国信托业的未来很有信心。他们认为,经济发展和信托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了社会对信托的需求,这将为信托业的崛起提供良好的机遇。

  40%的公司认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还存在变数。政府对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能否尽快颁布实施、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支持程度、社会公众对信托方式和信托产品特点的认知等因素,都将影响中国信托业发展进程。

  综合被访者的看法和建议,中国信托业要大发展,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形成专业水平高的管理团队、提高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等。同时,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信托业的金融功能,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做好对信托业的指导与服务。

  [精彩观点] 信托业大有可为

  问题和风险的积聚显示,对信托公司的认识不仅仅是普通公众的事情,金融管理当局对信托的认识和未来的定位、发展方向也同样需要有一个过程。

  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通过自律、风险控制和业务驾驭能力的提高来树立信托行业的信誉和形象。这需要时间和不断地努力去实现,不排除由于个别公司的违规经营和业务冒险问题导致整个信托行业的崩溃。

  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金融业的政策制定者同样需要选择的是未来混业经营对国内金融行业的整体影响。尚未做大做强的信托公司面临蜕变成银行的一个信托部门的可能。

  第三,行业监管部门对于信托的理解仍需进一步加强。过于强调社会稳定,将大大降低信托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鲜明特点。

  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包括信托公司和外部监管环境两者。信托公司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改变目前在金融行业的影响和地位。然而真正能够做成中信控股那样的架构和地位的信托公司将是少数,所谓的变数也源于此。

  前景光明,道路曲折。信托是一个好的财产管理制度,因其具有独立性与灵活性等特点,能在众多领域内得到很好的运用。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很难使信托这个优越的制度得到发挥,这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这个过程不会太长。

  少数信托公司出现的问题只是个别现象,均有其历史背景。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金融机构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相对而言,信托业的问题还是最小的。

  之所以看好信托业发展前景,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信托业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二是信托业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和创新特质。

  但仅有市场需求和制度优势是不够的,信托业要实现大发展,还需要国家和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信托业的金融功能,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应做好对信托业的指导与服务。

  同时,信托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信托项目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投资者、融资方也应当深入了解和掌握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参与到信托活动中,积极担负起应尽的信托责任,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共同推动投融资活动顺利、圆满地完成。

  社会对信托的需求刚刚开始发掘,潜力很大。信托业只要能把信托制度优势与需求结合好,就能开辟出自己的业务领域。当然,信托公司中出现分化也是必然的,但这不妨碍部分公司脱颖而出,成为行业的领跑人。

  在信托不为众人所认知的情况下,信托业务的发展将受到极大限制。而这一切将直接影响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该问题,特别是在缺少政府相关部门对信托的理解,以及相关配套制度颁布实施的情况下,中国信托业将很难有大的发展。

  信托业和信托公司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化,实行公募,运用组合投资。

  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角度宣传信托,介绍信托的功能优势,普及信托的基本理论,以使社会公众对信托有一个客观公正、理性全面的了解。不能抓着几个不好的典型大肆渲染,进而影响对整个行业的信心。目前的信托业就如同十几年前的股票市场,大家不太了解不太认同,所以此时的正面宣传与引导将尤为重要。

  期待行业协会尽快成立,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而不能成为赢利性的事业单位,不能仅仅是呐喊与鼓吹。信托业大事记

  1979年10月4日 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1982年4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整顿:主要针对机构整顿)

  1985年8月 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清理(第二次整顿:主要针对业务整顿)

  1988年10月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8号文件精神,对信托投资公司开始第三次整顿(第三次整顿:主要针对行业整顿)

  1993年7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筹备和设立,均需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第四次整顿:主要针对资格整顿)

  1995年5月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脱钩工作于1996年结束

  1999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第五次整顿:主要针对行业整顿)

  2001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通过,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1年5月 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与《信托法》并称信托一法两规

  2002年7月18日 爱建信托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是信托业规范后,中国出现的第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04年4月银监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这是信托业规范后两年来规模最大、讨论问题最全面的一次会议

  2004年5月银监会组织对全国所有已登记信托公司进行交叉检查,由异地银监局检查当地的信托公司,被业界看作是为分类管理调查模底

  2004年6月至7月 银监会连续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俗称46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加强行业监管

  2004年7月金新信托乳品计划成为我国信托产品到期无法偿付第一例。8月29日,该公司被监管部门正式责令停业整顿,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财产管理和处分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61号文),要求信托公司必须为其证券类投资信托计划单独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2004年10月 信托业协会筹备小组证实,信托业协会将于本月正式成立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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