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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600095)哈高科今日公告称,由于国务院国资委对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收购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浙江新洲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收购报告书。2004年10月11日浙江新洲集团等四家收购方与公司三家法人股股东签订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解除了双方于2003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因履行该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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