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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服装能销售顺畅,成都一家服装经营户将厂家提供的化纤服装吊牌私自更换,摇身变成“含毛30%”的服装。昨日下午,锦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因私换服装吊牌而引起的名誉侵权案。
据了解,今年7月下旬,锦江区工商局接到线索,位于成都市磨房街的老船长服装商行经营户刘某存在违规销售服装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很快调查清楚:这家服装销
售商家销售的“袋鼠”服装明明是化纤产品并无毛的成分,可吊牌上却标注着“30%毛、70%聚酯纤维”等字样!据此,工商部门对服装销售商作出了行政罚款处罚。
这一事件很快传到远在广州的生产厂家,厂家立即致函给成都的服装销售商,销售商在随后的回函里讲清了原因:由于服装生意难做,他们为了销售顺畅,才私自更换了服装的吊牌!厂家要求销售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销售商没有答应这一要求。
9月初,厂家将老船长服装商行经营户刘某告到锦江区法院,要求销售商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费5000元。
法庭上,对于厂家起诉的事实,销售商都予以认可,并希望能够和解此事。庭审持续不到一小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锦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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