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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记者昨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以及中金公司通过评审成为首批金融创新试点公司。据证监会的有关通知,成为创新试点的券商将拥有优先开展众多新业务的资格。
10月11日至12日,共17位“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参加了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召开,深圳、上海、北京三家证监局的有关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评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具有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较好、资本充足水平较高、经营管理较规范的共性,具有良好的行业形象。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市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对待和维护客户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稳健,依法规范各项业务,夯实财务数据,改善赢利模式,为开展创新活动奠定较好基础。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引进并吸收国际上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在内部控制机制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和有益的探索。
据悉,自今年8月中旬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许多证券公司积极响应,认真准备。截至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已受理12家公司的申请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近期还将陆续组织评审会议,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创新试点公司的范围,加快推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1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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