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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托有了专用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 01:50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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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曹西京

  中国银监会、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分析人士认为,这使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得到保障,有利于证券类信托业务更规范健康地发展。

  该通知10月1日起施行。信托公司应按要求,以信托投资公司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

  中泰信托龙云博士指出,《通知》维护了信托投资人的利益,更好体现了《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了信托资金和信托公司自有资金混用,有利于风险监控。

  据爱建信托邓举功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证券类信托产品共募集资金12亿元左右,而同期全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约150亿元。新规定的实施,将促进证券信托健康发展。

  按规定,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公司应将专用证券账户中证券资产予以变现,并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有关证券公司办理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上国投副总经理俞妙根说,这从源头上使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分离,规范了信托公司操作和资本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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