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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完善情况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积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在农村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场深刻的改革。四川是全国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份之一,于2002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初步成效。由于税费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许多应有的配套措施滞后,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再加之,四川同全国一样,将在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在这一过程
中无疑还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来正确认识和应对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四川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各级政府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明显的初步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府直接对农民征收税和费。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并呈加剧之势,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慢于税和费的增长幅度;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也就十分重视农民负担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13条措施。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民负担不仅未减轻,大多数地方还有所加重,特别是各种乱收费,负担过重已严重的抑止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进入新的世纪后,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的作出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决定,四川省委、省政府积极争取,使四川成为率先改革的省份之一。实施两年来,四川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收到了良好的初步成效,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一)1984年以来四川农民税费负担增加较多

    1、四川农民税费负担增长较快。从1984年起至1998年,四川农民人均税费负担由14.17元增至96.31元,增加82.14元,增长了5.8倍;年均增长14.7%,比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快0.7个百分点。1999年以后有所回落,2003年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56.71元,比税费负担最高年份的1998年减少40.31元,降低41.85%。但仍比1984年增加42.54元,增长了2倍。

    2、四川农民税费负担年度增幅极不稳定。由于受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的影响,四川农民税费负担增长曲线呈跳跃状变化,年度间的变动幅度较大。1985—2003年间,有6个年份农民人均税费负担支出增幅高于人均纯收入增幅,1989年和1994年增幅分别高达46.9%和42.2%。其余年份均低于农民纯收入的增幅。其中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税费支出呈现负增长,分别为-4.5%、-11.2%、-11.0%和-26.3%(具体情况见下图)。

    3、四川农民税费负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绝对量看,四川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低于全国。2003年四川农民人均税费负担56.7元,比全国低10.6元,低15.8%。从农民税费负担占纯收入的比重看,四川也低于全国,四川农民税费负担占纯收入比重1984年为4.94%,1988-2000年均超过5%,其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年份1991年为5.79%。2001年降为4.3%、2002年降为3.6%,2003年降到1984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54%。但这一比重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03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1984-2003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及负担情况

    年份     纯收入   纯收入   税费支出   税费支出   税费支出占
            (元)   增速(%)  (元)    增速(%) 纯收入比重(%)
    1984      287     ----      14.17    ------       4.94
    1985      315      9.9      15.15        6.9       4.81
    1986      338      7.3      15.74        3.9       4.66
    1987      370      9.3      18.62       18.3       5.04
    1988      449     21.5      20.94       12.5       4.67
    1989      494     10.1      28.45       46.9       5.76
    1990      558     12.9      31.13        9.4       5.58
    1991      590      5.8      34.15        9.7       5.79
    1992      634      7.5      36.63        7.3       5.78
    1993      698     10.1      37.36          2       5.35
    1994      946     35.5      53.14       42.2       5.62
    1995     1158     22.4      66.35       24.9       5.73
    1996     1453     25.5      78.07       17.7       5.37
    1997     1681     15.6      94.24       20.7       5.61
    1998     1789      6.5      96.31        2.2       5.38
    1999     1843      3.0      91.93       -4.5       5.00
    2000     1903      3.2      96.26        4.7       5.06
    2001     1987      4.4      85.44      -11.2       4.30
    2002     2108      6.1      76.00      -11.0       3.61
    2003     2230      5.8      56.70      -26.3       2.51

    (二)四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1、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据抽样调查,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的四川农民人均各项税费(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及其它收费等)为85.4元,亩均负担107.1元。2002年在全省开始实施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人均税费76.0元,亩平负担96.1元;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税费56.7元,亩平负担69.7元;2003年农民税费支出比改革前人均减少28.7元,减幅达到33.6%,亩平减少37.4元、减幅达到34.9%。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达到了乡乡减负、村村减负、组组减负、全省95%以上的农户减负的目的。

    2、规范了税收征收行为。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农业税的征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地规范、约束了农业税征纳双方的行为,有效的遏制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过去税费任务重,随意性大,一方面老百姓总怀疑层层加码,交款自觉性和积极性较差。另一方面,乡村干部总感觉税费难收,既费力又不讨好;同时,贷款、借款垫支完成任务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现在只交两税及附加和3年逐步取消的“两工”,该交多少,什么时候交,农民心理清清楚楚。乡村干部不再直接征收税费,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工作压力,也有利于他们腾出精力,多做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3、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税费改革前,在计征农业税后还要征收农业特产税,很难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部分乡镇为增加特产税收,甚至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强迫农民种植应税高的农作物,农民对此意见很大,也给农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税费改革后,在计税土地上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民在计税土地上可以自由选择种植品种,与税收负担和乡镇财政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乡镇强迫农民种植某类经济作物的现象大大减少,这对农民按照市场需要自主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改善了干群关系。税费改革前,由于“三乱”和农民负担过重,农户对交纳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多有抵触情绪,催收税费成了乡村干部的主要工作,花费了干部的许多精力,还激化了干群矛盾,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如今,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交税的积极性提高,都能自觉到税务机关交纳农业税,农民纳税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把乡村干部从催粮要款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他们能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察民情,解民难,集中精力抓经济促发展,一心为农民服务,减少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利益磨擦和纠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5、提高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税费改革后亩平负担只有60多元,农民耕种土地的成本大幅度下降,经营土地的积极性提高。2004年上半年,全省农民人均生产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49.67元,增长18.36%,其中,农业投入人均105.6元,增长15.4%,牧业投入人均增加28.27元,增长21.33%。渔业投入人均增加2.90元,增长87.19%。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不尽完善的问题

    在今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从今年起,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是党中央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而采取的一项有力的政策措施。但在未全面取消农业税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存在一些问题仍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使是农业税全面免征,也应注意解决免征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税费改革后税负产生新的不公

    税费改革前农业税按地征收,统筹提留按人征收,现在一律按地征收,使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出现了新的税负不公,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减负幅度不均。四川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农民收入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民一般都以农业生产为主,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农民收入水平低。而富裕地区多是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或是具有区位优势的城郊地带,不论是纯农户还是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收入都相对较高。改革前,贫困地区的税负普遍低于富裕地区,而改革后,由于富裕地区的降负空间大,负担降低的幅度远远大于贫困地区,获得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也较大。如经济较发达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口45.39万人,2002年获财政转移支付2070万元,平均每个乡镇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达121.76万元。而宣汉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总量达97.84万人,2002年获财政转移支付4404万元,平均每个乡镇获得财政转移支付60.33万元,两者相差1倍左右。由此可见,税费改革具体的政策设计存在明显偏差,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有可能因此进一步拉大,这种发展趋势必然构成农民负担区域性反弹的深层隐患。

    2、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负担不均。由于税费改革方案中以土地为计税依据,承包土地的多少决定了农民的负担情况,形成了人少地多的农民负担重,而人多地少的农民负担相对较轻;纯农户、种田大户的负担较以前加重,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负担减轻。以种地为主的农民不仅要承担农业税,而且要负担村组“一事一议”集资,而未承包土地的农民只负担村组集资,却可以和前者享受均等的农村公共产品,导致了农民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这种负担差异不仅影响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再加上种地收益偏低,使土地抛荒的现象逐年赠多。据乐至县调查,2003年全县抛荒的耕地3万多亩,常年抛荒的也达万余亩,抛荒地的农业税找不到人交纳。

    3、计税依据不准确导致负担不均。改革方案中规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原则上以农民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但是二轮承包面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较为普遍,例如有些地方承包工作没有落实到户,个别地区测算口径不一致而导致负担不均。一方面有地无税。因开荒、复垦等增加的耕地没有纳入计税面积,使得国家应得的农业税收入流失。另一方面有税无地。因退耕还林、建设项目占地、小城镇开发建设、水毁等因素减少的耕地没有及时调整计税面积,形成农民不合理的负担。

    (二)农业税计税要素问题多

    在计税价格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农业税应纳税额由三个要素决定,即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税率。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1、农业税计税面积难核实。根据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要严格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以保持二轮土地承包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但是很多试点地区都出现了计税面积(二轮承包面积)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如果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实上否定了二轮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对稳定土地承包不利。如渠县税改前计税面积96.4万亩,在税改中落实的计税面积是88.25万亩,尽管减少了8万亩,但自执行新的农业税征收办法以来,一部分农户仍然反映面积不实,拒绝签字纳税,甚至集体上访。计税面积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一是二轮承包不完善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兴建水利占地、农户建房批少占多,水毁耕地没有及时上报核减。三是大量的退耕还林(草)用地仍作为计税面积征收农业税。四是举家外出多年,土地抛荒无人耕种,农业税无法征收,村社要求核减。

    2、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上报数与实际产量数不符。税费改革规定常年产量以1994——1998年5年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实际测算时,数据都来源于历年的统计年报。由于种种原因,历年的上报数大部分与实际产量不符,往往是上报数大于实际产量,变相增加了种田农民的负担。

    (三)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成为乡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沉重的乡村两级债务成为税费改革绕不开的难题,债务与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税费改革封住了乱收费的口子,扼制了农民负担无序增长的可能;另一方面,税费改革也封住了乡村还债的一个途径,乡村债务成为无法排除的“定时炸弹”。目前对这一尖锐矛盾采取的是暂时回避的办法,事实上乡村不仅旧债无法锁定,无法化解,而且新债还在不断增加。据统计,2003年全省5026个乡镇中,实际有负债的乡镇达4111个,占81.8%。全省1998年乡镇债务105亿元,1999年157亿元,2000年196亿元,2001年214亿元,2002年243.5亿元,前四年逐年增加52亿、39亿、18亿、29.5亿元,年平均递增23.4%。2003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化解乡镇不良债务作了大量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减少不良债务,但债务余额仍达到239.81亿元,仅比2002年减少3.69亿元。

    从调查的情况看,债务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公益事业负债,主要是普九教育和农村道路建设、水利维修改造等形成的债务。二是各地发展经济,兴办集体企业向金融部门的借、贷款。由于受市场变化的影响,部分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甚至关停破产,无力偿还债务。三是拖欠乡村干部工资形成的债务。四是其它欠款,主要是向社会高息贷款。

    产生大量债务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经济发展较慢,这不仅跟农业自身是弱势产业有关,而且和长期以来执行的产业政策有关。同时,也存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的责权利不明晰、债权不合理转嫁等其它原因;有些乡村干部不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债务规模日益庞大。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一部分乡村债务可以通过农民上缴的村提留、乡统筹来逐年解决。改革后,取消了“三提五统”收费和各种集资,原来由这部分资金解决的乡村债务没有了还款来源。特别是对经济落后的县乡来说,财政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已非常大,要从预算内安排一部分财力用来还债显然是不现实的。财政困难的县乡普遍债务大,还债的压力更大。乡村债务已成为影响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严重制约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公共设施需要相应的地方财力来作保证,税改后的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的减少,无力顾及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比如一些跨流域的小型水利工程,小水库、河流等因受益区域已不仅仅是一个乡、一个村,而是涉及到几个乡、几个县。这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费投入困难,使供给不足问题十分严重。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的办法是国家补助一部分,在相当程度上还依靠农民自己解决。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向农村提供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但四川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地方财力十分有限,不可能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就加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矛盾,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乡村,更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五)农村义务教育步履维艰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费,农村教育投入由县财政统一调配,打破了农村教育过去“吃饭靠国家,办学考附加”的状况,但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更有所加剧。众所周知,税费改革前,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已弊病重重,一边是教育事业有所发展,另一边是空虚的投入,一方面是大搞“普九”,另一方面是严重欠帐。据成都市调查,全市19个区(市)县中有17个背着教育负债,县乡两级教育负债7亿多元,还有危房15万平方米得不到及时改建。以前每年可依法征收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1.5亿元,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乡村办学资金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现在也要求由财政直接负担,结果是农村教育经费缺口加大,学校运转困难,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步履维艰的窘境。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成都市都是如此,省内其他地方的情况就可见一斑的。

    (六)“一事一议”制度难落实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使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既补充了农村公益事业不足,又促进了农村民主化的进程。这一政策的设计无疑是很好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村组民主议事程序流于形式。由于部分农民民主意识和集体意识淡薄,对公益事业既不关心也没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议事时依然是少数人说了算,决策缺乏广泛性。二是“一事一议”有可能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一事一议”是个筐,什么费用都往里装,部分乡村干部把农网改造、归还债务等都纳入“一事一议”的范围,有的乡村出现以政策规定的“一事一议”,变相向农民摊派。三是有些地方民主议事“议而不决”。由于很多农民对公益事业的认识不统一、需求不同、受益程度不同,再加上集体意识淡薄、小农思想作祟,议事时只强调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很难达成共识,导致久议不决。同时也存在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且有的常年不归,村民代表大会召集难,“有事难议”的情况。四是“一事一议”均衡负担操作难。对于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务工的村民收入难以统计,负担额度难以确定,种田村民如何合理划分负担不易把握。五是有可能导致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富裕村,“一事一议”容易推行且筹资额大,改善公益事业的力度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而贫困村则相反。这容易加剧农村地区之间两极分化,影响贫困地区农村事业建设、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三、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目前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反映出来的这些难点和问题表明,今后的改革应当超越减负这个范畴,应当考虑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的角度和保证农村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解决农村税负不公问题既要注重近期,更要着眼长远

    四川自然与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更为突出。我们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坚持大政策基本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制定不同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办法,解决试点工作之后仍然存在的税负不公、计税不准等问题。上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要积极稳妥地在有条件的县乡逐步试行农业税费完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定亩、定产、定价、定税等方面的一整套制度办法,使地区之间、农民之间的税负大体趋于合理。针对经济发展较快与发展缓慢的地区之间有不同的政策要求,要把着眼点放在税费改革后促进农村发展和如何实现“三个确保”上,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在取消农业税之前,也要注意解决农村税负不公问题,必须遵循“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的原则,统一城乡税制。取消相互脱节的农业各税,将其分别并入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源税中。或针对农民收入水平和置业能力的较快提高和贫富差距的相对扩大,可探讨按财产占有额课税,使占资产多的农民多纳税,占有少的少纳税,贫困户少纳税或不纳税,使农村社会总体税负公平合理。

    (二)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配套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从制度上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从调整内容看,有个财政减收与农民减负的矛盾,要解决好这一矛盾,必须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等的关系,这就要求在配套改革方面要有新思路。

    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应不断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新途径,在经济、社会等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撤乡并镇,加快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是:按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可辐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区域中心设乡镇一级政府;在地处边远、经济落后、人口稀少的地方可不设乡政府,只保留精干的司法协调机构处理维持社会秩序等方面工作,尽量减少“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撤并乡镇后,可按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按一定区划范围设不同类型的经济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不履行行政职能,只赋予经济服务、引导、协调职能。涉及具体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可按市场机制运行,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

    在当前,我们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在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过程中,对原属于企业的职能要放给企业,属于市场的要还给市场,属于社会的要交给社会,属于村组的要转到村组管理,把事业机构先前具有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归还给乡镇政府。事业机构职能是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属于办事机构的要尽可能精简合并,属于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走向市场。过去由政府和事业单位主办的企业,都必须剥离出去,独立核算,自我发展。

    对乡镇机构中分离的人员,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加以分流安置。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经营服务性机构利用原有的设备、设施,以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创办科技企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市场运作,参与市场竞争,达到发展经济、安置人员的双重目标。

    2、调整教育布局,优化教师队伍。随农村税费改革配套进行的以农村教育布局调整为主的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已逐步展开,为了确保在农民减负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受影响。一是要因地制宜,加大教育布局调整力度。在人口居住集中、交通方便、经济发展快的中心乡镇实行集中办学,发展以完全中学和中心小学为主的规模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尽可能多的吸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二是要对地广人稀、居住分散,没有条件办学的边远山区、牧区,通过撤并村学,在区域中心改建新建完全小学,采取寄宿等办法.解决农村儿童入学问题,政府对寄宿困难大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精简优化教师队伍,辞退不符合教师资质的人员及超编的非教学人员,通过吸收大中专学生,选送进修等方式补充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四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根据教育资源的外溢和共享属性,整个国家都因公民素质的提高而受益,不单是某一个地方受益的客观现实,国家要修改完善目前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西部地区实行依托县区,共同负担,以国家投入为主的体制,把国家对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投入的比重提高到与县同等水平,甚至更高一点,切实保障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不受影响。五是多方筹措教育经费。建议实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拓宽渠道,采取发行义务教育彩票的办法,募集教育资金,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从政策、机制等方面改变主要靠政府办学的单一路子。

    (三)尽力而为,保障农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本需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消除现实存在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为广大农村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按照这一要求,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确保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基本需要,对税费改革应列入预算内支出的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优抚安置、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经费需要,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尽力给予安排,确保支出到位;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依法理财的前提下,监督、用好各项涉农财政资金,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我省总体经济实力不强,在农村需救助的困难群众面还比较大。据了解,在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只在小范围和极少数城郊经济较为发达的乡村实行,大面积困难群众因财力限制无法得到基本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应在有条件的县乡及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原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既解决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又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是一项符合当前实际的可行办法。针对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事难议、事难定、事难落实”的问题,为使这一好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办法:一是制定规范的可操作性的“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在议事时间、范围、程序、管理等诸多方面明确界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充分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在乡村干部的指导下,把“一事一议”的事项交与农民自主筹划、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尤其是对筹集资金的使用,乡村干部不要过多的干扰,更不能由乡村干部去支配,以使农民放心。三是努力做到基本均衡负担,特别是注意解决好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与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之间的负担大致均衡问题。四是开展互助互济办法,充分考虑群众之间的差异,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合作互补,办好农村公益事业。五是公开透明,加大对乡村干部监督力度,防止乱摊乱收,防止侵占挪用,使“一事一议”制度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采取积极措施,消化乡村债务

    乡村债务是较长时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单纯地说是由某一方面原因形成的,只是在税费改革中才全部显现出来。不论怎样,较大规模的农村债务,是必须有一个消化办法的,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同时,也是完全可以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之机,得到妥善处理的。消化农村债务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分不同类型,在认真清理,明确责任,核准额度,落实用途的前提下,采取不同办法,逐步消化,可考虑:一是对非公益性债务和乡村办企业形成的债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进行清偿。二是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首先可采取拍卖集体闲置资产或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方式取得收入予以偿还;对农村普及教育、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较大的综合性建设债务,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很难量化到户到人,又是农村必需的公共产品,可由各级政府承担,采取中央安排专项,地方财政列入预算,有计划分年度清偿;对用于乡村干部发放工资、报酬形成的债务,应由县乡财政在增加的财力中专项安排,分期偿还。同时乡村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承担清偿债务的主要责任。三是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债务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出现清旧债、出新债,杜绝因债务而出现新的农村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六)抓住良好机遇,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固了农村社会基础,而且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分配制度,创新基层政府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社会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努力促进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用发展去解决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切入点,优化农村经济结构。要借助“三农”升温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按市场要求,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培育特色经济和名牌产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使传统农业向规模化、企业化经营转变;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对初级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的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不断优化农业的区域布局,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促进农业专业化、区域化发展。二是要依托小城镇建设这一载体,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扶持农村中小企业,为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拓宽农村经济领域,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方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以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要进一步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市场障碍,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购销体制,促进服务于农户和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着力发展和培育农村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使市场经济在农村蓬勃发展。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扩大乡镇财源,去办好农村中需要办的诸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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