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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券商获准汇总纳税 四券商分支机构须就地预交六成所得税 券商 本报讯 国家税务局日前批准湘财证券等12家券商自今年起,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12家券商分别是:湘财证券、汉唐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中国科技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和国联证券。 虽然这12家券商均获准汇总纳税,但具体要求却不尽相同。税务总局规定,前8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但后4家券商即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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