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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券商获准汇总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0:59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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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券商获准汇总纳税

四券商分支机构须就地预交六成所得税

  券商

本报讯 国家税务局日前批准湘财证券等12家券商自今年起,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12家券商分别是:湘财证券、汉唐证券、平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中国科技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券和国联证券。

虽然这12家券商均获准汇总纳税,但具体要求却不尽相同。税务总局规定,前8家券商所属分支机构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但后4家券商即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北方证
券和国联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还告之上述4公司,如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此前,已有33家券商获准汇总纳税,但尚未出现过要求部分预交所得税的先例。 中证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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