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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西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江西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进一步了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及其问题,更好地为再就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我们近期在全省17个市县组织开展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状况抽样问卷调查。

    调查方式是在全省11个城市和6个县城范围内,根据随机抽样原则首先抽取1230户城镇居民户作为抽样框,然后对抽取的1230户逐一进行入户调查,若调查户家中有一位或几位下岗失业人员,则随机选择一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此次问卷调查共完成调查问卷340份,问卷100%回收。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分析

    在全省调查的1230户城镇居民家庭中,有一位或几位下岗失业人员(指已经离开本人生产和工作岗位,并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的家庭是340户,没有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是890户,接受问卷调查的有340位下岗失业人员。

    在340位下岗失业人员中,其中男性119人,女性221人。目前已实现再就业的有251人,占73.8%,未就业的有89人,占26.2%。

    (一)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群体特征

    1、女性下岗失业人数和未再就业的人数多于男性

    由于女性的生理因素、择业观念的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对性别的选择倾向,因此在下岗失业人数上也存在着性别差异。在调查的340位下岗失业人员中,男性下岗失业比例为35.0%,女性为65.0%;其中在实现再就业的251人中,男性实现再就业人数为93人,再就业率为78.2%,而女性为158人,再就业率为71.5%;而女性在未再就业人员中占70.8%,男性占29.2%。

    2、41―50岁的中年人是下岗失业的主体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41―50岁的中青年人是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主体,占全部调查下岗失业人员的52%。

    3、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下岗失业多,再就业难

    文化程度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综合表现,它对一个人的就业状况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调查的全部下岗失业人员中。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3.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3.5%。从再就业状况来看,下岗失业后实现再就业比率最高的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再就业率为89.1%。

    4、缺乏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人总是处于被动境地

    在企业改制人员分流过程中,最先下岗的就是那些缺乏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的人。同样,他们在下岗失业后再到市场中去重新寻找就业的机会时,也是最容易被用人单位筛选掉的。相反,那些有专业技术、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他们在企业改制人员分流时,以及在重新就业时都具有很强的优势。调查资料显示,普通工人及勤杂人员占下岗失业人员的66.8%。他们在再就业过程中困难最大,占未再就业的人群中比例最大,达到71.9%。

    5、未再就业群体中有55.1%的人没有生活来源

    已再就业的人群通过自己的劳动,100%的人都有收入,其中:42.2%的人每月收入在301―500元,41.8%的人每月收入超过501元,15.9%的人每月收入低于300元;而在仍未再就业的人群,由于没有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因而靠领取基本生活费如下岗工资、低保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每月人均300元以下的这部分人占未再就业人群的44.9%,另外还有55.1%的人没有个人收入,只有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来供养。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就业政策及落实的认知

    一个地区再就业状况的好坏与当地就业政策和政策的落实工作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没有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或有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而没有切实有效的落实工作,都会对当地就业再就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反之,就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1、下岗失业人员对再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的认知

    据调查统计,在340位被调查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236人有不同程度地知道八项帮扶政策,占被调查人数的69.4%,其中知道人数最多的是“免费技术培训”,占49.7%,依次是“工商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创业”、“帮扶4050就业项目”、“不收费就业中介”、“劳动保险/岗位补贴”、“免费创业项目”、“其他优患政策”。对八项帮扶政策表示“不知道”的人数为104人,占30.6%。

    2、下岗失业人员受益于再就业帮扶政策的情况

    据调查统计,在全部被调查340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136人有不同程度地受益于八项再就业帮扶政策,占40.0%;对八项帮扶政策表示“没有享受过”的人数204人,占60.0%。下岗失业人员受益于八项帮扶政策情况

    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情况

    在被调查的340位城镇下岗失业人群中,有124人已经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占36.5%,有216人还没有领到,占63.5%。在没有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的人群中,有13.5%的人表示自己已再就业了不想去办,有17.9%的人由于没有达到条件而没有领取,实际上有32.1%的人还有没有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有17.4%的人表示“不知道到哪里办理”,有5.3%的人称“当地没有”。

    (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渠道领域及现状

    1、再就业渠道

    在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推动下,我省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得到全面的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式有多种选择,再就业的渠道越来越宽。据调查,在已再就业的人群中,既有通过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再就业的,又有通过亲朋好友介绍和自谋职业而再就业的。据统计,在已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就业的最多,占已再就业人员的34.7%;而通过就业市场再就业的人占23.9%,其中:通过政府公共就业机构(不收费)就业的占19.5%,社会职业中介占4.4%;自谋职业的占25.9%;最少的就是社会职业中介。

    2、再就业领域

    通过调查,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领域还是比较宽的,就业的单位性质既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和社会公益性的岗位。据调查统计,在已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群中,有32.3%的人在民营股份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就业,所占比例最高,依次是自谋职业的、政府公益性工作/其他性质、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就业比率最低的是外资股份企业/合资股份企业,只有3.2%。详见下表。

    3、再就业人员对劳动岗位的评价

    调查显示,对目前再就业劳动岗位感觉“稳定”的占被调查人数的23.9%,“基本稳定”的占28.3%,“不够稳定”的占39.8%,“不稳定”的占8.0%;对再就业岗位感觉“满意”的占被调查人数的31.5%,“基本满意”的占40.6%,“不够满意”的占22.7%,“不满意”的占5.2%。

    二、扩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建议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我省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我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已取得巨大进步。但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我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为使这些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促进此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在我们调查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特别是目前还未就业的人群中,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都不高,加强他们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下功夫。第一,加强培训机构的建设。目前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师资力量不足,培训设施较差,严重影响了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建设,对于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不足的地方,可以采取各种办法解决,如新建、扩建一些培训基地,或者租用、借用一些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校现有的设施和师资来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使所有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目前仍未就业的人员都能得到有效的培训。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培训的内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针对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文化较低的情况,在培训中,要适当增加基础文化课程,以提高这部分人员的文化素养。要根据社会需求,加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根据下岗失业人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特性进行分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的技能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如年龄大的女性可以进行家政服务培训,年龄小、文化程度较高的女性可以进行缝纫、针织、公关、营销等培训,年轻的男性可以进行电子、机械维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等等。要注意培训质量,现在的培训往往停留在课堂上,老师讲,学生听,收效甚微。在讲课的基础上,要给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实践的场所,让他们边学习,边实践,使他们能真正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自强自立,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谋生存求发展。

    2、加强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从调查的情况看,我省各地再就业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大,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印发宣传材料、召开会议进行宣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使这些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充分发挥街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这些基层组织既熟悉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又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比较了解,工作更具直接性、针对性。因此,街办、居委会要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上门找这些下岗失业人员面对面的交谈,宣传党和政府再就业政策措施,帮助他们面对现实,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强不息的信心,为他们再就业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使党和国家再就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充分发挥典型的作用。这些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壮大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不断落实,在下岗失业人员中,涌现出一批下岗再就业,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这些典型为下岗失业人员树立了榜样。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扬这些先进典型的事迹,省、市、县有关部门可适当组织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会,尤其是街办、居委会应当组织一些小型报告会,让辖区内的身边的一些先进典型现身说法,使下岗失业人员从先进典型身上学习自强不息的精神和艰苦创业的经验。四是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如愿取得《再就业优惠证》。

    3、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和领域。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就业机构在再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公共就业机构具有诚信度高、信息广、服务规范等特点,应当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渠道。要加强就业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心尽责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要加强就业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与外省、市就业机构的信息联网,做到就业信息共享。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搜集更多的就业信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要继续适时地举办各类就业招聘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要整顿规范社会职业就业中介机构。社会职业就业中介机构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我省社会职业就业中介机构不少,但鱼龙混杂,有些中介机构缺乏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服务意识,有的甚至设陷井欺骗下岗失业人员。因此,必须对现有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那些不具备中介条件,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惩罚。对那些条件较好,诚信经营的中介机构给予大力扶植,帮助其完善和规范经营行为,使他们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三是要开发社区服务岗位。社区就业是一个新型的就业模式,它对劳动者的文化及职业技能素质要求相对不高,同时又能够满足社区建设中方便居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拓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渠道和领域的重要方式。四是要大力扶持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商业零售、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社会服务、物业管理、家庭服务等,这些企业一般技术构成较低,投资少,见效快,就业潜力大,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五是要大力发展劳力输出,扩大异地就业规模。根据我省目前就业容量小和新增就业岗位少的实际情况,组织劳务输出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再就业,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和完善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政策,增强劳务输出机构市场的开拓能力,建立劳务输出的激励机制,加快劳务输出的步伐。要改革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积极的人口迁移流动政策,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劳动力价格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要规范对外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有利于外出就业,返乡创业及流动就业的机制。

    4、关注扶持弱势群体的再就业。由于历史的客观的原因使他们就业难度大,生活贫困,对他们的关注和扶持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的政策。一方面可以适当加大政府对失业补助的力度,另一方面可以给他们安置一些社会公益性的工作岗位,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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