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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获准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9:18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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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磊)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第10号主席令,《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正式出台。

  对于急需扩充资本金的国内保险业来说,无疑是一道福音。业内专家指出,《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办法》对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的申请条件、募集规模和募集对象等作出了规定,规定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保险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募集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接管等监管措施。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加与有限的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在发展的同时都遭遇了资金不足的瓶颈。前一段时间的偿付能力不足风波也加速了保监会坚定了发行次级债松绑的决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在偿付能力评估时会被计入附属资本,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提高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另外,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长期投资品种很少,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也给投资人提供了新的稳健投资渠道。

  记者从泰康人寿了解到,泰康人寿正在与保监会沟通计划年内发行一定额度的次级债,泰康有可能成为国内首家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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