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将秋后算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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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8:47 南方日报 | ||||||||
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将秋后算账 对于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不会一剥了之,将从严处罚并向媒体公布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该《通知》
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 《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工作,建立问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后跟踪和管理失职、资产保全和处置不当等,以及不良资产剥离中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隐瞒损失等行为,按不同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交接程序,相互配合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和接收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认真审查交接档案和资料,及时进行资产保全,防止债权流失;对剥离和处置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通报相关银行和报告监管部门,并协助银行和监管部门追查事实真相和责任人,防止一剥了之,防止少数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责任人将限制内部任用 《通知》还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处理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两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典型案例,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商业银行已进行处理的责任人,特别是已向社会公布的责任人,国有商业银行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任职或录用限制,或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 广东金融界有关人士指出,该《通知》实施后,信贷管理将越来越严格,并且更为规范。对于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的问题,其实目前各家银行都有大同小异的管理规定,只是抓落实的问题。不过,根据《通知》的要求,实行刚性的内部管理问责制,将迫使各家商业银行从源头上控制不良资产的形成,确保银行的每一笔资金审批前的调查、审核以及贷中、贷后的跟踪管理有专人负责。(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