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联合(600607)股份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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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4]1443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公司就股份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4]1443号),同意本公司的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发展总公司、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CI T Y N O T E H O L D I N G S LTD.、香港联沪毛纺织厂有限公司将其在本公司分别持有的22.34%、9.03%、2.79%、19.26%、3.21%的股份转让给 Sha n g h a i I n d u s t r i a l Y K B L i m i ted,同意上述各方于2003年5月2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股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仍为30651.235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30651.2351万元。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境外法人股为17358.034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6.63%;国内社会公众股为13293.20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37%。 根据规定,上述股权转让还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5月22日、2003年8月8日、2004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了有关上述股权转让的《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关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