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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阶段,证券市场上接连传出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被机构大量持有的消息,从公布的持有数量来看,有的已超过了要约收购的底线。按有关规定,监管部门理应对此作出处理。但遗憾的是,迄今这些流通股权被大量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仍和过去一样照常交易,而对于违规购入大量股权的机构,也未见什么处罚,甚至对它们在持股超过5%以后未作公告这种显而易见的违规行为,也没有作出谴责。
由于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但严重扭曲了部分股票的价格,阻碍了它们的流动性,更是大大损害了其他投资者利益,使之处于信息不对称之中,难以作出准确的投资判断。
应该说,尽管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但十多年来也建立了初步的框架。就以股权收购而言,从一开始就有了持股到一定比例需要公告、达到上限需要发收购要约的规定,并且有在相应信息披露之时,股票需要停牌的制度安排。可是,显然这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也不鲜见,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在证券市场上或多或少地存在。
从某种角度上讲,人们不得不承认,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市场何以会惊曝上市公司流通股一夜之间落到了某一机构手中这样的情况?又何以会出现某一机构持股已过线却无需发出要约收购这样的怪事?
至于说到上市公司隐瞒重大信息,与大股东进行的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不公等现象,可以说是时有耳闻,在这些方面的监管,的确存在漏洞。
这几年来,沪深股市表现不理想,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监管不力也存在一定关系。尽管相关部门抓监管不可谓不努力,但与理想状态相比还有相当距离。监管不力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使上市公司造假不绝、机构违规做庄不止,而广大投资者利益则受到很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市场有真正的信心,自然也就不会有长期投资的行为出现。无疑,监管不落到实处,投资者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证,市场不可能真正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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