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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俞凤琼 徐志南
比例限制 优等生被拒校门外
今年的暑假,对厦门市金鸡亭小学毕业班的赵明华(化名)来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在升学考试中,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全部优秀,并以315分的成绩取得全校第二名。
在赵明华看来,这样的成绩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况且自己在平时的比赛中还多次获奖。然而,赵明华却落榜了。
其缘由是,按照有关规定,考厦门市外国语学校,首先必须具备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优秀;当三科成绩全优时,学校则按照英语成绩推荐;当英语成绩相同时,则看附加分的高低;附加分再相同,才看总成绩。赵同学所在的金鸡亭小学,今年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根据思明区教育局男女比例限制不低于推荐数40%的规定,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招生名额的比例为3∶2,可此次英语成绩前三名与赵明华一样,都为男同学,但赵同学的附加分比与其并列第三的同学少了1.5分,于是他落榜了。
性别歧视 小学生状告教育局
“这分明就是教育招生性别歧视嘛”,接受不了事实的赵明华一怒之下将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据悉,这是厦门市首例涉嫌教育招生性别歧视案。8月31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明华的委托代理人王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思明区教育局限制男女生比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根据以上规定,赵明华与其他学生一样,不分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这一具体事件上享有平等权利。思明区教育局以性别比例限制推荐入学条件,是性别歧视行为。其次,思明区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于剥夺权益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思明区教育局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还与教育部招生性别比例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相冲突。第三,思明区教育局对金鸡亭小学招生中性别比例规定的直接依据虽是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但此文件的客观存在并不能排除思明区教育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厦门市教育局的文件既非法律、行政法规也非地方性法规,并不能作为审理依据及参照。
适用多年 旨在保护性别平衡
针对赵明华“性别歧视”的质疑,思明区教育局认为,按比例推荐并不存在性别歧视,反而是对男女生性别平衡的保护。由于外国语学校是国家为培养更多的外语人才而专门设置的特色学校,再加上女生在小学阶段成绩比男生高,往年招的女生数都占80%以上,而男生在高中阶段成绩提高较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性别平衡,那么外国语学校将变成女子学校,学校也体现不出其应有的特色及教育质量,所以,厦门市教育局72号文件对男女生比例的意见是对男女生性别平衡的保护。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外国语学校称,本案的背景是初招,其自主招生所根据的标准并不是以分数来划分,上级教育部门为了平衡教育资源,不仅无性别歧视,而且是公平的。
另外,思明区教育局还认为,按比例推荐入学并没有损害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赵明华所享有的权利是就近入学保障,教育局已履行了职责,就近安排了赵明华入读金鸡亭中学,因此,原告依法享有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没有受到侵犯;至于没有资格入选好的特色学校,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
“教育局在推荐入读外国语学校时规定男女比例的做法已有多年,教育局对待每一个学生都是公平的,没有任何偏袒,为此规定提起诉讼,这还是头一回。而且,现在学校已经完成录取工作,不再招新生,更不可能因赵明华一人而进行涉及数千人的重新招生工作。”思明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工作人员则称,“如果破例让赵明华入读外国语学校,那么,自己独立招生的权利将无从谈起。”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后续情况如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市场报》 (2004年10月12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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