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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实习记者卢兰)欲借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之机捞油水,或者将不良资产一剥了之,甚至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等,心存上述侥幸心理的人可得小心了。财政部、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警示,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工作,建立问责制。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国家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力度的同时,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商业银
行其自身消化也很关键。
《通知》从对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良”责任人和1999年至2000年的“不良”历史三方面给出了“说法”。如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
易宪容认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在,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推进上市进程中也将处置不良资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认为,为确保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不良资产在由银行自身消化和冲销一部分后,剩余部分应予剥离,这部分剥离出去的不良资产,应通过建立一个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的途径来处置。总之,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只能由银行自身消化和国家买单共同推进。S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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